交易前勿透露個人資料 詳細閱讀文件才簽署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交易前勿透露個人資料 詳細閱讀文件才簽署

(吉隆坡13日訊)個人資料保護局總監馬茲馬歷透露,民眾在簽署任何文件前須詳細閱讀所列明的文件,並且在進行交易前不要透露個人資料。



他說,這么做可避免電話推銷的惡意宣傳,並指民眾也可在2013年實施的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PDPA)第43條文下,避免資料被用做推銷的用途。

“在這項法令下,推銷被定義為以各種方式或材料,向民眾展開宣傳;民眾可要求發送者停止發送推銷服務或產品的訊息,若對方還是這么做,他們可以向我們投報,我們會調查。”

馬茲馬歷接受《星報》訪問時說,許多人在簽署協議前,並沒有詳細閱讀保密條款。



若被濫用可對付

“身為消費者,我有權利知道誰在使用我的資料,因為我已經允許他們在特定原因下,保管所提供的資料,如果他們濫用這些資料,當局將採取行動對付他們。”

他指出,商業交易也是以配套形式組成。

“比如說,當你向銀行申請貸款時,你允許對方使用你的資料,不過銀行必須獲得你的同意以向其他機構,如保險公司透露你的資料,因此你是在一項交易中面對多個資料使用者,交易過程須透露相關訊息才能達成。”

馬茲馬歷說,無法覆行客戶要求的資料用戶將被判罰款20萬,或監禁2年;個人資料保護局自2013年到今年1月,一共接獲58宗投報。

另外,惡意宣傳除了來自銀行、通訊公司和保險代理外,同樣也來自化妝品公司與快餐連鎖店,這些公司在給客戶簽署的文件上,清楚表明客戶若簽署了文件,就代表願意獲取電郵及其他形式的通訊,如果不想獲得這些資料,就必須取消訂閱。

銀行設系統保密客戶資料

大馬銀行公會(ABM)執行董事蔡枚玲指出,本地銀行已採取行動確保客戶的資料保密。

她在回覆《星報》的電郵中說,該公會旗下的27家銀行已設立系統,以確保客戶的資料受到保護。

“在實施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後,銀行本身也針對客戶資料和保密性設立嚴格的規則,違反者將被對付。”

蔡枚玲也指出,大馬銀行公會無權猜測電話推銷者是如何獲取資料,並說每家銀行擁有本身的市場策略來推銷產品與服務,這些策略也必須符合當局所設下的條規。

“我們建議民眾必須了解與自己分享本身者,以及嚴密保存個人資料的方式,來使自己的個人資料保密。”

她透露,大馬銀行公會只在去年,接獲一項針對銀行以電話推銷產品與服務的投報,該問題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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