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慧芳:選擇權與囂張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吳慧芳:選擇權與囂張

有“牛議員”之稱的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到餐館用餐后,當眾拒絕付服務費,及向在場顧客宣傳“不繳付服務費”,究竟有沒有錯?



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標準答案,因為不同人站在不同角度,去看這場拒付服務費的“真人SHOW”,會有不同感受。

身為消費者,我的第一個感受是,黃偉益很勇敢,因為未落實消費稅前,即使消費者認為餐館征收10%服務費太高,也很少有人敢向餐廳說,“我不付!”

但了解整個經過后,我的感受卻轉為“不舒服”,因為:



一:這間餐館有貼出告示說明他們有收服務費;

二:YB本身在點餐前,沒有表明“我拒絕付服務費”;

三:YB拒絕付服務費后,還當場宣傳“不繳付服務費”;

四:YB當場在餐館貼著的“收取服務費”通告上,以馬克筆劃下交叉符號;

五:YB拒付服務費后,當場告訴服務員,因為你服務好,所以給你1令吉50仙小費。

我在想,若我是餐館那名服務員,會有何感受?我會說,“你簡直用錢侮辱我。”

但,黃議員要讓消費者了解他們可捍衛自身權益,也有錯嗎?

身為消費者,我會說,感謝你YB;但身為選民,我會希望YB及你所屬政黨,通過國會或相關政府部門,要求當權者立法解決服務費爭議。

只是一線之差

至于該不該付餐館服務費,我想起行動黨議員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選擇權。

比如,我曾經到路邊一個叻沙攤子用餐,點餐前想看清楚食物售價,該名小販卻呼喝:“要吃就不要看價錢,要看價錢就不要吃。”

當小販捧來那碗叻沙,看著只有五六口即可吃完的分量,卻要價5令吉,再環顧四周環境,蒼蠅、垃圾、又熱又沒風扇,我告訴自己,從此不會再光顧。

同樣道理,若我無法接受餐館的食物售價太高,又不願付服務費,那我會到價格較低、服務友善的小販中心用餐。

選擇權與態度囂張,有時只是一線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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