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慧芳:选择权与嚣张
有“牛议员”之称的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到餐馆用餐后,当众拒绝付服务费,及向在场顾客宣传“不缴付服务费”,究竟有没有错?
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因为不同人站在不同角度,去看这场拒付服务费的“真人SHOW”,会有不同感受。
身为消费者,我的第一个感受是,黄伟益很勇敢,因为未落实消费税前,即使消费者认为餐馆征收10%服务费太高,也很少有人敢向餐厅说,“我不付!”
但了解整个经过后,我的感受却转为“不舒服”,因为:
一:这间餐馆有贴出告示说明他们有收服务费;
二:YB本身在点餐前,没有表明“我拒绝付服务费”;
三:YB拒绝付服务费后,还当场宣传“不缴付服务费”;
四:YB当场在餐馆贴著的“收取服务费”通告上,以马克笔划下交叉符号;
五:YB拒付服务费后,当场告诉服务员,因为你服务好,所以给你1令吉50仙小费。
我在想,若我是餐馆那名服务员,会有何感受?我会说,“你简直用钱侮辱我。”
但,黄议员要让消费者了解他们可捍卫自身权益,也有错吗?
身为消费者,我会说,感谢你YB;但身为选民,我会希望YB及你所属政党,通过国会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当权者立法解决服务费争议。
只是一线之差
至于该不该付餐馆服务费,我想起行动党议员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选择权。
比如,我曾经到路边一个叻沙摊子用餐,点餐前想看清楚食物售价,该名小贩却呼喝:“要吃就不要看价钱,要看价钱就不要吃。”
当小贩捧来那碗叻沙,看着只有五六口即可吃完的分量,却要价5令吉,再环顾四周环境,苍蝇、垃圾、又热又没风扇,我告诉自己,从此不会再光顾。
同样道理,若我无法接受餐馆的食物售价太高,又不愿付服务费,那我会到价格较低、服务友善的小贩中心用餐。
选择权与态度嚣张,有时只是一线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