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强奸室友3岁女儿 青年判监5年鞭3下
(安邦13日讯)1名缅甸籍的失业青年企图强奸室友的3岁女儿,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时,俯首认罪,推事判处被告监禁5年,及鞭笞3下。
法官乌奈莎谕令被告的刑期是从逮捕日,即今年4月9日开始算起。
控状指被告莫哈末依斯迈(23岁)在2014年10月26日中午1时,于安邦的某间住家内,企图强奸室友的女儿,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诺阿玛副检察司基于被告理应保护受害者,而不是将自己的欲望发泄在小孩的身上,希望法官能捍卫司法公正,严惩被告。而被告代表律师法斯林吉尔则以被告需要负担住在缅甸的妻儿为由,要求法官轻判。
案情指出,被告叫受害者到自己的房间,企图强奸受害者。但根据受害者的口供及警方的调查后发现,被告并没有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