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強姦室友3歲女兒 青年判監5年鞭3下
(安邦13日訊)1名緬甸籍的失業青年企圖強姦室友的3歲女兒,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俯首認罪,推事判處被告監禁5年,及鞭笞3下。
法官烏奈莎諭令被告的刑期是從逮捕日,即今年4月9日開始算起。
控狀指被告莫哈末依斯邁(23歲)在2014年10月26日中午1時,于安邦的某間住家內,企圖強姦室友的女兒,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1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諾阿瑪副檢察司基于被告理應保護受害者,而不是將自己的慾望發洩在小孩的身上,希望法官能捍衛司法公正,嚴懲被告。而被告代表律師法斯林吉爾則以被告需要負擔住在緬甸的妻兒為由,要求法官輕判。
案情指出,被告叫受害者到自己的房間,企圖強姦受害者。但根據受害者的口供及警方的調查后發現,被告並沒有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