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商報假案監2天罰2000
(吉隆坡13日訊)1名年輕華裔文具批發商,因報假案指控他人私自拿走自己的物品,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時,俯首認罪,推事判處被告監禁2天並罰款2000令吉,否則以監禁2個月代替。
控狀指被告張志倫(30歲)在今年2月2日,于甲洞警察局報假案,企圖為受害者羅健卓(33歲)帶來不必要麻煩,牴觸刑事法典第182條文。
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最高6個月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諾扎茲拉副檢察司指出,提供虛假情報是非常嚴重的行為,希望推事阿斯拉夫能嚴懲被告。
案情指被告向警方報案,指受害者私自拿走其摩哆車沒有歸還,同時也拿走被告放在摩哆車內的1萬令吉現金,但警方最后調查發現,被告是因受害者創業而沒有交通工具,才把摩哆車借給受害者,而受害者也報案否認該項指控。
另外,在相同的庭內也有1名22歲的巫裔男子不滿繼弟打傷自己的弟弟,憤而上前傷人而被控,他俯首認罪,推事判處被告監禁7天。
推事也諭令被告的刑期從逮捕日,即本月9日算起。
控狀指被告在今年4月8日下午6時,于怡保路的組屋內,打傷23歲的受害者莫哈末淡希爾,牴觸刑事法典323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及罰款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