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標:首相告誹謗告得好
首相納吉夫婦狀告倪可敏誹謗,告得好。不是在預判納吉對,倪可敏錯,而是對納吉夫婦肯依循法律程序討清白,沒借用警力和刑法讚好。
由媒體角度來看,政治人物舉凡涉及公眾利益的言行,理應受到公開和合理的審議;對發言者採取行動,不管刑事或民事,都是干預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然而,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尺度,畢竟沒有絕對客觀標準;當被批判者認為被誹謗,不想含冤受辱,行使權利討清白,是合理做法。
政治領袖受到責難,能即時公開反駁澄清最好,否則也不該動用威權,例如警力和惡法來施壓──民事訟訴,相對下較公平。
倪可敏是行動黨名嘴,他罵人罵得爽之余,有沒有失去分寸,是不是據理?調侃首相夫人為實權首相,能舉出具說服力的証據嗎?很多人都有興趣知道。警方固然可以機動式的援引法令來調查倪可敏(恰不恰當是另一回事),但如此也加深人民對警方和納吉打壓言論自由的印象。
且看誰自食其果
狀告倪可敏,讓他有話就在庭上說,有証據就亮出來。對倪可敏而言,這也不啻是揭密的好機會。這種案件沒有條件要求清堂,倪可敏在庭上說什么,傳媒便寫什么,他擁有和納吉條件對等的發言平台。如果他是誹謗罪成,就得為自己的口舌付出代價。且看到最后,納吉和倪可敏,是誰自食其果。
納吉的行動,反映他對嚴重指責的忍無可忍,網上一大堆張三李四說重話,他都沒反應,卻挑了倪可敏來告,當然是因為倪可敏的影響力不同。算起之前告《當今大馬》,看來納吉對公道和清白也不是不重視,這回採取法律行動是好榜樣。
接著,他該豎立另一個好榜樣,就是有原則;別再一時清者自清笑罵由人,一時又愛惜名譽強烈喊告,給人錯亂感覺。
敦馬天天發難,就算不形成誹謗,也有影射和人身攻擊成分(火力比倪可敏猛烈得多)。納吉該有做首相的尊嚴,別讓敦馬這樣罵下去。在電視台解釋的那些說詞太乏力,要讓敦馬噤聲、民眾信服及還自己清白,最佳平台是法庭,連消帶打,還能收獲硬漢形象之效。
律師信發一封不發一封,對罵的人告一個不告一個,容易讓人說成是柿子挑軟的吃,被歸類為警察總長那類雙重標準作風──例如,同樣罪行,對土權和農長軟,對反對黨和非政府組織卻硬;今后大義凜然講起原則時,人人笑:真煞有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