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車禍肇禍者收賄金 交警否認2罪狀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涉嫌向車禍肇禍者收賄金 交警否認2罪狀

(新山13日訊)交警涉嫌向死亡車禍肇禍者收取3000令吉賄金,今早遭反貪污委員會提控,面對2項控狀的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為新山南警區交警組莫哈末沙魯警長(32歲),他面對2項罪名。

首控狀指被告于去年1月13日下午5時25分,在新山南警區交警總部向死亡車禍肇禍者阿茲曼要求3500令吉款項,作為不提控或減輕刑罰條件。

被告行為已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b)條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條文下同讀。



已暫停職務

次控狀則指被告于去年1月15日晚上7時至7時50分,在新山南警區交警總部向阿茲曼收取3000令吉賄金,作為不提控阿茲曼于2012年11月5日在斯里士都蘭花園沿海公路撞死人條件。

被告行為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24條文同讀。

據了解,被告收取賄金時,遭反貪污委員會官員逮捕。

被告今早在代表律師羅斯里陪同下出庭,他聽完控狀後不認罪,反貪污委員會主控官立祖安原要求被告繳付1萬令吉,方可被保釋。

可是,羅斯里以被告落網逾1年,被反貪會傳召13次皆準時報到為由,要求法官以總額6000令吉,讓被告保釋。

法官莫哈末哈達聽完羅斯里求情,宣布被告可以每條控狀3000令吉保釋金,總額6000令吉,保釋候審;此案將于5月11日過堂。

據知,被告已被警方暫停交警職務,同時,被告已婚,妻兒皆住在吉隆坡,他每週都會往返新山與吉隆坡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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