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车祸肇祸者收贿金 交警否认2罪状
(新山13日讯)交警涉嫌向死亡车祸肇祸者收取3000令吉贿金,今早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面对2项控状的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新山南警区交警组莫哈末沙鲁警长(32岁),他面对2项罪名。
首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月13日下午5时25分,在新山南警区交警总部向死亡车祸肇祸者阿兹曼要求3500令吉款项,作为不提控或减轻刑罚条件。
被告行为已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下同读。
已暂停职务
次控状则指被告于去年1月15日晚上7时至7时50分,在新山南警区交警总部向阿兹曼收取3000令吉贿金,作为不提控阿兹曼于2012年11月5日在斯里士都兰花园沿海公路撞死人条件。
被告行为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同读。
据了解,被告收取贿金时,遭反贪污委员会官员逮捕。
被告今早在代表律师罗斯里陪同下出庭,他听完控状后不认罪,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立祖安原要求被告缴付1万令吉,方可被保释。
可是,罗斯里以被告落网逾1年,被反贪会传召13次皆准时报到为由,要求法官以总额6000令吉,让被告保释。
法官莫哈末哈达听完罗斯里求情,宣布被告可以每条控状3000令吉保释金,总额6000令吉,保释候审;此案将于5月11日过堂。
据知,被告已被警方暂停交警职务,同时,被告已婚,妻儿皆住在吉隆坡,他每周都会往返新山与吉隆坡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