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非政府組織發聲明 吁理性對話探討伊刑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93非政府組織發聲明 吁理性對話探討伊刑法

(吉隆坡13日訊)93個非政府組織聯合聲明,丹州推動伊刑法已違反憲法,而且將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希望各界人士能夠以包容、開放和理性展開辯論與對話,以更了解伊刑法。



該93個非政府組織包含3大種族、宗教與文化組織,還有近30個來自沙巴州和砂拉越州非政府組織加入其中,并聲明聯邦憲法和“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已奠定大馬世俗根基,國人必須維護其包容精神。

伊斯蘭复興前線組織代表阿魯說,大家不應只有簡單支持或反對伊刑法的立場,應誠實、周全和仔細研究伊刑法,因為伊刑法只排除非穆斯林成為被告,但并沒有排除他們成為受害者。

將出現法律不公



他舉例,伊刑法第41條文闡明,非穆斯林、婦女、未成年者和不守教義穆斯林,都沒有在伊斯蘭法規作供能力,或者在謀殺案中,若控方沒有2名公正男性穆斯林作證,法庭將輕判且免除死刑,這會出現法律不公。

“不僅如此,只要在丹州犯案的其他州屬人民也可以被伊刑法提控,如所有穆斯林包括沙巴和砂拉越人民在伊斯蘭法庭被控偷竊或搶劫,或有機會面對截肢的刑罰。”

阿魯今日在記者會上,這么指出;出席者有婦女行動協會主席何玉苓、伊斯蘭复興前線組織代表朱麗亞、人權促進組織代表拉馬拉馬那登和伊斯蘭姐妹代表阿麗雅。

他認為,無論支持和反對都必須持有包容與開放態度,并尋求共識,畢竟與他人意見不一,不能成為一項罪行,不過,丹州伊刑法的執行不能在國會下議院以簡單多數票來決定是否落實,這或可能讓國家分裂。

黃進發:非穆斯林必受影響

願景工程(Engage)活動顧問黃進發認為,落實伊刑法不可能不涉及非穆斯林,一旦落實后罪案發生,受害者若是非穆斯林,而犯案者為穆斯林,受害者都無法選擇犯罪者將在伊刑法或刑事法典下被提控。

他也說,伊刑法若在丹州獲得落實,其身分地位似乎超越原本與其他州屬享有平等地位的情況,這或對其他州屬有欠公平。

“在伊刑法下,非穆斯林必定受到影響,所以大家應該打破無知,了解更多伊刑法甚至給予機會和空間開放討論,而非不讓任何人討論伊刑法,繼續對不了解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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