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非政府组织发声明 吁理性对话探讨伊刑法
(吉隆坡13日讯)93个非政府组织联合声明,丹州推动伊刑法已违反宪法,而且将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希望各界人士能够以包容、开放和理性展开辩论与对话,以更了解伊刑法。
该93个非政府组织包含3大种族、宗教与文化组织,还有近30个来自沙巴州和砂拉越州非政府组织加入其中,并声明联邦宪法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已奠定大马世俗根基,国人必须维护其包容精神。
伊斯兰复兴前线组织代表阿鲁说,大家不应只有简单支持或反对伊刑法的立场,应诚实、周全和仔细研究伊刑法,因为伊刑法只排除非穆斯林成为被告,但并没有排除他们成为受害者。
将出现法律不公
他举例,伊刑法第41条文阐明,非穆斯林、妇女、未成年者和不守教义穆斯林,都没有在伊斯兰法规作供能力,或者在谋杀案中,若控方没有2名公正男性穆斯林作证,法庭将轻判且免除死刑,这会出现法律不公。
“不仅如此,只要在丹州犯案的其他州属人民也可以被伊刑法提控,如所有穆斯林包括沙巴和砂拉越人民在伊斯兰法庭被控偷窃或抢劫,或有机会面对截肢的刑罚。”
阿鲁今日在记者会上,这么指出;出席者有妇女行动协会主席何玉苓、伊斯兰复兴前线组织代表朱丽亚、人权促进组织代表拉马拉马那登和伊斯兰姐妹代表阿丽雅。
他认为,无论支持和反对都必须持有包容与开放态度,并寻求共识,毕竟与他人意见不一,不能成为一项罪行,不过,丹州伊刑法的执行不能在国会下议院以简单多数票来决定是否落实,这或可能让国家分裂。
黄进发:非穆斯林必受影响
愿景工程(Engage)活动顾问黄进发认为,落实伊刑法不可能不涉及非穆斯林,一旦落实后罪案发生,受害者若是非穆斯林,而犯案者为穆斯林,受害者都无法选择犯罪者将在伊刑法或刑事法典下被提控。
他也说,伊刑法若在丹州获得落实,其身分地位似乎超越原本与其他州属享有平等地位的情况,这或对其他州属有欠公平。
“在伊刑法下,非穆斯林必定受到影响,所以大家应该打破无知,了解更多伊刑法甚至给予机会和空间开放讨论,而非不让任何人讨论伊刑法,继续对不了解伊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