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症候(4)
61年前,法國頭一個實施消費稅的國家,只有商家顧客之間不適應,並無引起這樣那樣漲價的亂象。
那時,才不過二次世界大戰過后的第9個年頭,劫后的重建並未完成。法國政府、政界、商界及民間,卻能在全無經驗也無從借鏡的摸索下,做好了消費稅一旦實行各種可能的問題的處理,尤其是物價的抑制,消費稅的課稅與不課稅的項目,都事先弄清弄楚。
人家是歷史上第一個課征消費稅的國家,就什么都先做好部署,連一般人沒想到的可能問題,搞消費稅的那群公務員及稅理工作者都想到了。
有不應該說不知道或沒做好功課的兩點,法國人已經在那個時代為我們做了最好的一個範典。
1.要國民繳付消費稅之前,先給國民舖好添多入息的安排;收入的增加,大過須繳付的消費稅額。
2.生活必需品先列為免消費稅或輕稅項目。
國民付痛苦代價
消費稅實施之前,該有的穩定民生辦法,其實有太多可參考的例子。
如今搞到團團轉的一片亂局,就像買了棟新房子,搬進去住了才搞拆頂打牆大裝修,你知道這是不可找藉口也不可要求原諒的大過錯嗎?
這些年來,有過不少政策,是先實施才從凌亂中找修補的,像最低薪金制就是一例。
一些政策,是還可以事后修正的,不過,已經不是應該的事,就像我們先花足本錢造好一道公路,才開始裝地下電纜、水管或什么的,于是又把好好的公路挖破,到過后,卻沒本事也沒真心修補挖坏的傷跡,新的公路這邊那邊有傷痕。
消費稅的傷,要國民付多大痛苦去修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