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木業違約賠3860萬 上訴庭推翻高庭裁決

(布城14日訊)上訴庭推翻高庭針對伐木公司大成木業有限公司(Seruan Gemilang Makmur Sdn Bhd),須因違約而賠償3860萬令吉損失給巫統彭亨州聯委會的裁決。

《太陽報》引述以拿督峇利亞友索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裁決指出,上訴方大成木業有限公司的上訴具法律根據,因而批准該公司要求恢復高庭副主簿官,駁回巫統彭亨州聯委會索取賠償的裁決的上訴。

“高庭法官干擾副主簿官的裁決,已犯下錯誤。”

諭辯方付堂費

峇利亞友索也諭令答辯方巫統彭亨州聯委會,支付1萬令吉堂費給訴方。

大成木業是針對彭亨北根那示(Nenasi)一片批准給巫統州聯委會的土地的伐木權,于2003年3月27日入稟高庭,起訴巫統彭亨州聯委會違約,要求賠償3116萬令吉損失以及追討利息。

巫統彭亨州聯委會則反起訴大成木業,要求宣判有關合約不合法及無效,並要求大成木業賠償砍伐有關土地的利潤,並在2009年12月1日獲關丹高庭批准。

它要求大成木業,賠償砍伐從1000英畝土地木桐的所有利潤約150萬令吉。

州聯委會也向大成木業追討它(大成木業)在關丹高庭另一宗起訴彭亨州政府及森林局的訴訟中,獲得的利益。

在該訴訟中,高庭諭令彭亨州政府賠償大成木業3710萬令吉,加上利息目前已約7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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