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巫青团领袖擅闯槟州议会 不满判决总检察署上诉 | 中国报 China Press

16巫青团领袖擅闯槟州议会 不满判决总检察署上诉

(槟城14日讯)不同意16名巫青团领袖及土著权威组织成员等擅闯槟州议会一案的判决,总检察署提出上诉。



16名被告,包括巫青团槟州副团长查斯敏,上月11日在交替控状下,被控在去年5月21日下午1时30分,刑事闯入槟州议会,触犯刑事法典第447条文。

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闯入建筑物)下被控,总检察署提呈交替控状后,16名被告皆认罪,仅被判罚款1500令吉至1000令吉。

槟州首长林冠英曾对此感到不满,认为判决“太轻”,他于上月29日致函总检察署,促请对该判决提出上诉。



对此,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韩纳菲在本月3日回函,指总检察署已对该判决提出上诉。

莫哈末韩纳菲也在信函说明,总检察署是基于辩方律师提出减刑的要求,将原控状的第448条文,改成第447条文。

他说,虽然总检察署同意提呈交替控状,但不同意法庭的判决及刑罚,因此提出上诉。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