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4日訊)不同意16名巫青團領袖及土著權威組織成員等擅闖檳州議會一案的判決,總檢察署提出上訴。
16名被告,包括巫青團檳州副團長查斯敏,上月11日在交替控狀下,被控在去年5月21日下午1時30分,刑事闖入檳州議會,觸犯刑事法典第447條文。
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448條文(非法闖入建築物)下被控,總檢察署提呈交替控狀后,16名被告皆認罪,僅被判罰款1500令吉至1000令吉。
檳州首長林冠英曾對此感到不滿,認為判決“太輕”,他于上月29日致函總檢察署,促請對該判決提出上訴。
對此,副檢察司拿督莫哈末韓納菲在本月3日回函,指總檢察署已對該判決提出上訴。
莫哈末韓納菲也在信函說明,總檢察署是基于辯方律師提出減刑的要求,將原控狀的第448條文,改成第447條文。
他說,雖然總檢察署同意提呈交替控狀,但不同意法庭的判決及刑罰,因此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