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偷走,员工需负责?
?来自士毛月的黄先生指出,他于1月6日开始,在一间手机店上班,之前不曾与老板签署员工合约。
他说,数天前,有人来到手机店看手机,在分散我的注意力时,偷走一部1000令吉的手机。
“虽然手机店内设有闭路电视,但老板拒绝报警并要求我赔偿1000令吉,随后我提出赔偿部分款项却遭老板拒绝。”
他说,在经济能力范围内及没有签署员工合约前提下,是否可在赔偿500令吉后随即离职?
★林若辉律师
事主无需为失窃手机负责,建议事主自行报案,并呈交一个月的离职书面通知。
若老板扣除部分薪金,事主可上诉至劳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