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偷走,員工需負責?
?來自士毛月的黃先生指出,他於1月6日開始,在一間手機店上班,之前不曾與老闆簽署員工合約。
他說,數天前,有人來到手機店看手機,在分散我的注意力時,偷走一部1000令吉的手機。
“雖然手機店內設有閉路電視,但老闆拒絕報警並要求我賠償1000令吉,隨後我提出賠償部分款項卻遭老闆拒絕。”
他說,在經濟能力範圍內及沒有簽署員工合約前提下,是否可在賠償500令吉後隨即離職?
★林若輝律師
事主無需為失竊手機負責,建議事主自行報案,並呈交一個月的離職書面通知。
若老闆扣除部分薪金,事主可上訴至勞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