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偷走.老板逼賠錢 員工無需負責可報案

手機被偷走,員工需負責?

?來自士毛月的黃先生指出,他于1月6日開始,在一間手機店上班,之前不曾與老板簽署員工合約。

他說,數天前,有人來到手機店看手機,在分散我的注意力時,偷走一部1000令吉的手機。

“雖然手機店內設有閉路電視,但老板拒絕報警並要求我賠償1000令吉,隨后我提出賠償部分款項卻遭老板拒絕。”

他說,在經濟能力範圍內及沒有簽署員工合約前提下,是否可在賠償500令吉后隨即離職?

★林若輝律師

事主無需為失竊手機負責,建議事主自行報案,並呈交一個月的離職書面通知。

若老板扣除部分薪金,事主可上訴至勞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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