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锦成:哈迪好狡猾 只需简单多数票 可通过私人法案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杨锦成:哈迪好狡猾 只需简单多数票 可通过私人法案

独家专访: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
报导:萧秀莲
摄影:陈梓健
(吉隆坡14日讯)率领民政党法律团入禀高庭,挑战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违宪的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批评,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在国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是非常狡猾之举,因它只需“简单多数票”(simple majority)即可通过,继而在吉兰丹落实伊刑法。



他说,该党理应提呈2项私人法案,但该党暂时只提呈一项,即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法令),以便赋权丹州政府实施伊刑法。

他说,此修正法案不需要三分之二国会议员表决通过,只需简单多数票即可。

杨锦成日前接受《中国报》专访时说,针对哈迪阿旺于本季国会会议中,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一事,发表看法。



属实验性做法

他说,原有意向国会提呈两项私人法案的伊党,暂时只提呈一项私人法案,属于实验性做法;若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35法令)可获得通过,就不需要提呈另一个私人法案。

他相信,伊党接下来另一个提呈的是有关联邦宪法第76A条文的私人法案。

“每一个州法律,就算通过了,仍需要寻求国会的同意,这也是要投票,国会同意了就可以实行,但这项(私人法案)是很难通过,议员分分钟会在议会厅内争吵,而根据联邦宪法,一定要获得三分之二赞成,这会有点困难。

“因此,伊党就先修改355法令。”

哈迪阿旺也是马江区国会议员,他是援引议会常规第49条文,提呈要求修改伊斯兰法庭修正案第2条文,希望议会赋予伊斯兰法庭权限,根据伊斯兰法令阐明的任何罪行,判刑裁决。

这项私人法案是要修正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刑事权限)。尽管如此,这项备受争议的法案最终无法如愿在国会最后一天提呈。

一半议员赞成通过几率高

到底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几率高不高?

杨锦成说,很多人说需获得三分二议员赞成才能通过,但联邦宪法第76A条文阐明,如果只是修改一项法案,且现有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法令)存在的情况下,只需要“简单多数票”即可通过。

他分析,目前全国共有222名国会议员,若需要获得一半人数赞成,即112人就可以通过伊刑法私人法案。

以当日出席议员人数表决

“当中有136人是穆斯林,巫统和伊斯兰党各别有88人和21人,两党合共109人,届时只争取多5人支持,不管他们是来自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或东马议员的支持就够了。”

他解释,在法律上,“简单多数票”是指当天出席的国会议员投票,并非根据222名议员投票表决,很多人已误解。

“譬如100人投票,有51人赞成即可通过,胥视当天出席的议员投票表决而定,看来有关私人法案通过几率颇大。”

他不排除届时会有行动党和公正党议员闪避而不出来投票,以免难做人。

1国2刑罚社会乱糟糟

杨锦成坦言,许多人对民政党律师团入禀挑战丹州落实伊刑法违宪的行动感到费解,但他们的目的是要教育社会了解伊刑法。

“我接到很多询问,不了解为何我们要这么做?。”

他说,这问题包括3大类,即伊刑法只实行在穆斯林身上,觉得基本上跟华人和印度人无关,为何他们要担心?就算通过,它只影响吉兰丹,为何要拼命去反伊刑法?以及一些政党皆认为伊刑法肯定不会被通过,不必担心。

平等法保障恐失效

杨锦成从法律角度分析,联邦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不管是政府、国会、法官或人民,包括伊斯兰法律,都是在联邦宪法权限下。

他说,法律也不能有两种刑罚,即民事法和伊刑法,否则将导致社会乱七八糟,虽然有指伊刑法只是施加在穆斯林身上,与非穆斯林毫无关联,其实它将带来莫大影响。

他以联邦法院在1998年仄奥玛仄索(Che Omar Che Soh)著名案件的裁决为例,重申联邦宪法第3条文阐明伊斯兰是官方宗教,伊斯兰的意思是用在“伊斯兰法之属人法”(Islamic personal law)罢了,还有结婚、离婚和分财产方面。

他说,从社会角度分析,联邦宪法第8条文阐明平等法,即每个人都受到法律保障,若国家有两种刑罚,怎样会有平等法保障呢?

民政法律团奋战到底

尽管打官司吃力不讨好,但民政党主席拿督马袖强已发出绿灯,要律师团奋战到底;杨锦成本身之前接获恐吓电话,要求他不要干预伊斯兰事务,但他仍无畏无惧,勇往直前,即使国阵不同意入禀行动,也会继续在法庭见真章。

杨锦成说,哥打峇鲁高庭已择订下周一(20日)聆审此案,在这之前律师团也提出把此案移交到联邦法院审理的申请。

入禀逾14天未回复

询及有否信心获准申请,他说,至今丹州政府仍未就该党宣誓书作出答复,根据法庭条规,他们须在律师团入禀14天内回复,但现已超过14天。

“此案已在本月6日过堂,但州政府无代表出庭,法官也问为何他们缺庭?我不排除辩方会外聘律师支援或要求展延。”

民政党法律团是通过3名执委,即端末端威、苏芬莉、钟文世为申请人,本月18日入禀哥打峇鲁高庭挑战丹州落实伊刑法违宪,列丹州政府为答辩人。

以杨锦成为首的律师团原有8名成员,最近退休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已同意成为民政党法律团顾问。

指行动党是罪魁祸首

杨锦成指出,我国从来没有一个私人法案可以在国会通过,质疑伊党可以迅速排期把伊刑法私人法案呈上国会,是有“幕后黑手”所致。

他认为,最大责任是行动党和公正党,尤其是行动党,308大选后说绝对不会让伊党落实伊刑法,但在319丹州议会通过后,他们一直说后悔,对盟党感到失望云云;后又说不会让伊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但现在又呈上国会,而该党只是一味表达失望。

“不要整天把责任推给民政党和马华,反咬一口指应由其他政党阻止伊刑法的落实,而把课题政治化。”

他促请民联为了下一代,尤其是非穆斯林处境着想,力阻盟党在国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

杨锦成就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上周四(9日)接受第三电视访谈时没有发表对伊刑法立场,感到奇怪和费解。

“我期待首相上电视会谈伊刑法课题,即使不谈巫统,至少也说明国阵立场,他应该表达对伊刑法的立场。”

以改教争抚养权为例

杨锦成担忧目前没有伊刑法,社会已乱七八糟,更何况是有了伊刑法后,这对非穆斯林公平吗?

他举例早前发生两宗印裔妇女与改信伊斯兰丈夫争抚养权案引发连串矛盾课题,民事法庭指当事人已改教,故不能插手,去到伊斯兰法庭,法官说:“你都不是穆斯林,你不能来这边申请”,而联邦法院也不敢作出裁决。

所以,他反驳那些认为伊刑法不会影响非穆斯林,“没做错,怕甚么”,是绝对错的想法。

杨锦成说,一旦这项私人法案被通过,接下来登嘉楼也将仿傚,因为登州议会早于年前就通过2003年登嘉楼伊斯兰刑事法,而该州在335法令已存在的情况下,即可落实伊刑法。

恐影响下一代

据他所知,虽然国内并非所有宗教司皆赞成伊刑法,若有一半赞成已不妙,恐怕致使国家变得伊斯兰化。

“这是不对的,我不是针对伊斯兰教义或法律(诉讼),而是认为联邦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该党不能乱来要求加入落实伊刑法,影响国家,也让人担心下一代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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