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辱罵聯邦後備隊及警察 柔球員不認罪6月過堂
(檳城14日訊)涉嫌辱罵聯邦後備隊(FRU)與侮辱大馬皇家警察,來自柔佛達魯塔克欣二隊的一名足球守門員,今早被控上推事庭時不認罪,案展6月29日過堂。
現年33歲的被告莫哈末安尼斯來自霹靂州,他被控於今年4月3日晚上約10時50分,在檳島市政廳體育館內,以粗俗字眼辱罵聯邦後備隊(FRU)隊員與蓄意侮辱大馬皇家警察,觸犯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否認有罪後,主控官諾阿祖拉副檢察司建議,將被告保釋金訂為5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黃景亮指出,被告為柔佛一名專業足球員,目前妻子沒工作,育有一名12歲孩子,同時也需負擔母親手術費,要求減輕保釋金。
較後,推事烏瑪德薇批准被告以3500令吉保外候審,案展6月29日過堂。
被告被庭警押出法庭時,數名親屬不斷試圖阻擋媒體拍照,一名男子幫被告戴上鴨舌帽,另一名中年婦女則不斷叫記者勿拍照,更不滿說:“他又不是犯殺人罪,為何要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