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里納吉說,落實消費稅后,國內任何形式的廣告,所刊登的產品價格都必須包含消費稅。
他說,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9(5)和(7)條文已清楚闡明此事,避免消費者對價格感到混淆。
納吉昨日在國會上議院,以書面回答拿督黃貞真上議員的提問時說,無論如何,商家可通過消費稅法令第9(6)條文下,要求關稅局總監在廣告中,豁免刊登包含消費稅的價格。
他說,相關詳情可瀏覽gst.customs.gov.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