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山馬歷:未有新指示 需付服務費
(吉隆坡14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長拿督斯里哈山馬歷指出,在貿消部未公佈取消或保留服務費前,消費者若在這過渡期間選擇在徵收服務費的地方消費,則需付服務費。
他說,該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利亞斯已與人力資源部、旅遊部及財政部開會討論此課題,但由于服務費牽涉到法律、僱員及消費者層面,必須謹慎探討及研究,以便制定對業主、消費者及僱員方面雙贏的局面。
他預計本月尾,該部會對服務費作出最終決定。
哈山馬歷今日出席大馬公司委員會(SSM)和馬來西亞世界自然基金會(WWF)聯合推介“打造綠化企業指南”后,回應若業者未在餐館門前張貼勞資合約或通告,消費者是否須繳付服務費時,這樣指出。
不滿意可投訴
出席者有貿消部副部長拿督斯里阿末峇沙、阿利亞斯、大馬公司委員會總執行長扎拉阿都華合及馬來西亞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政策主任拉瓦妮。
不過,部長提醒消費者,自行選擇是否要在徵收服務費的餐館或酒店消費,若不滿意付服務費,消費者可向消費人仲裁庭投訴。
“消費者有多個平台可發表看法和投訴,無需在社交媒體上議論。”
他說,消費者也可針對業者未在餐館或建築物門前張貼勞資合約,說明有徵收服務費,向消費人仲裁庭投訴。
“服務費存在已久,但落實消費稅后才意識到以前忽略了服務費的存在。”
詢及若取消服務費后會影響酒店員工薪金時,部長說,該部會研究此問題,包括探討員工最低薪金架構,但這問題也會牽涉到法律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