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斯米:已呈14份 國會從不辯人權報告

報導 : 和碧君

(吉隆坡15日訊)大馬人權委員會主席丹斯里哈斯米指出,人權委員會自成立以來,提呈了14份年度報告給國會,但國會不曾辯論有關報告。

他強調,人權委員會年度報告,是一份反映我國人權實況的報告,如果國會不辯論,國會則無法克服人權委員會提出重要人權問題,以及無法改善我國人權情況。

哈斯米今早在2014年大馬人權委員會報告發佈會上,這么指出。

他說,該委員會已多次要求政府確保國會議員辯論大馬人權年度報告,但至今未能如願。

去年接717宗投訴

他說,人權委員會建議成立人權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讓國會議員討論人權問題,以及年度人權報告提出的意見。

“過去14年,委員會每年都根據1999年大馬人權委員會法令,提呈年度報告給國會,國會卻不曾辯論任何一份年度報告。”

他希望我國人權有更好的進展,以迎合我國成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成員,以及馬來西亞出任東協輪值主席國的地位。

哈斯米也指出,人權委員會在2014年接到717宗投訴及15份備忘錄。

他說,在717宗投訴當中,448宗投訴在人權委員會的權限內,其中195宗已解決,253宗仍在調查。

“這些投訴主要涉及警方的逮捕行動、大專生要求政府廢除大專法令、職工權利及政治庇護等等。”

報告說,人權委員會接到57宗針對警方的投訴,38宗是有關難民的投訴。

大馬職工總會也在去年10月向委員會投訴,指僱主對職總委員與會員採取紀律行動、停職及革職等等方式,削弱職工會的力量。

應視示威為和平集會

人權委員會促請當局,將所有示威行動視為和平的集會,除非有確鑿證據證明主辦單位或參與者,企圖訴諸暴力,並可能發生暴力事件。

2014年人權委員會報告指出,人權委員會希望涉及和平示威的各組織或單位,能平衡彼此的權利。

“雖然警方有權監督示威行動,但委員會希望警方在執行任務時,能遵守集會自由的國際規範。”

遺憾續保留煽動法令

人權委員會對政府決定保留1948年煽動法令及增設新條文,感到遺憾。

該委員會指出,政府曾在2012年承諾廢除這項被視為過時的法案。

2015年煽動法令修正案于週五(10日)凌晨2時31分通過。

2014年人權委員會報告指出,人權委員會理解要在平衡自由與安全的困難,並認同言論自由須受到法律約束,但有關約束必須是平衡、有限度、公平、公正及透明,尤其是必須迎合國際對言論自由的規範。

人權委員會希望政府確保,任何法律條文的修改或推出新法之前,公平、明確及遵守必要的程序,咨詢各相關單位,而不是倉促行動。

14年內242扣留犯死亡

2000至2014年2月為止,242人在被扣期間死亡。

大馬人權委員會指出,自2010年起,在扣留所死亡的扣留犯人數,從9名增至20名,顯示警方扣留所的管理制度有問題。

該委員會說,根據警方的說詞,242名在扣留所死亡的扣留犯當中,只有2人是警方造成。

“人權委員會已成為死者家屬與公民社會為去世的扣留犯討回公道的管道。因此,委員會對扣留所死亡事件展開研究,研究範圍除了扣留犯權利與醫療照顧,還包括涉及扣留行動的警員福利與權利。”

大馬人權委員會在2014年人權報告中指出,該委員會在研究期間,到全國24所監獄訪問,對5484名男性與女性囚犯進行抽樣調查。”

報告說,893名監獄官員與51名醫藥助理接受抽樣調查,完整的研究報告與建議會在今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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