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放 : 看黃偉益怎樣為服務費開戰
行動黨有一枚奇葩國會議員黃偉益,常有九不搭八的言行代表火箭的多元化素質,亮點閃爍得令人咋舌。他到舊街場白咖啡店(Old Town)用餐,仗著YB身分拒付服務費,逼使有關連鎖店退怯畏收,他才打賞一元五角馬幣當作小費,挑戰服務費打了成功一役,洋洋得意分享勝利成果,博得媒體版面。
他隨身帶著馬克筆,在連鎖店通知顧客收取服務費告示上打個叉,這種公然入侵他人場所的塗鴉行為只比大耳窿潑紅漆恐嚇較為文明,但身為立法議員,黃偉益以本身政治名位煽動顧客拒付服務費並且侵犯店權,盡顯流氓習氣。舊街場白咖啡總公司忍辱思痛后,正研討對他興訟究責。
在檳城,一些餐飲業宣稱拒絕做他生意,只差沒有寫上“黃偉益與狗不得進入”。黃偉益在媒體上耀武揚威一兩天,今后要在哪裡免繳服務費而能吃喝得安樂,已是作繭自縛。下一次如果威權不足拳頭欠硬而在另一些餐館硬著頭皮乖乖奉上服務費,不知如何自處。
這次踩到了地雷
至今沒有法律明文賦予餐飲業權利可自行強制額外收費。過去20年來予取予奪,是食客對員工薪資低微的容忍和體恤,但不是理所當然的慷慨義務,尤其是消費稅實施后,人們就看緊錢包檢視服務費是否應抹掉。
一些業者把10%服務費納入勞資合約中斟酌分紅,而形成合約上必須履行的承諾。但有大部分業者因不受勞資合約牽制,未必把所收取到的服務費攤開來公平分配,于此,顧客間接替老闆承擔員工的一部分薪酬,而不是對服務的滿意度的獎賞。餐飲業組織認為收了20年相安無事,如今重新檢討頗不合理。但既定的事實並不等于有理據,譬如說,在別人土地上建屋或砍伐樹桐二三十年未受查究,不等于合法擁有控制和執行的權力。
如果Old Town以勞資合約或其他文件證明服務費惠澤員工是事實,黃偉益這次便踩到了地雷,因為貿消部和人資部最終會因員工福利而作他們后盾。此外,他是明知有服務費而前往踢館挑釁,Old Town若不先發制人,將如何向廣大的消費群交代?任何人是否可以有樣學樣?
黃偉益認同一種取代服務費的方式,就是提高餐館食物售價以抵銷服務費,但是,就算只有小學生的算術水平也會唱衰這位國會議員的資質。很簡單,餐費100令吉,加消費稅6%和服務稅10%總結是116令吉。如果餐館老老實實起價到110令吉,加上消費稅6%,總共是RM116.60,這豈不是鼓勵進一步奪取消費人的鈔票嗎?
目前由多個部門組成的服務費委員會正研究服務費以制定規範和守則。可以預料,如果政府未能讓餐飲業者的既得利益得以延續,業界必叫苦喊死。但容許征收不合理的額外費用,輿論必將群起為廣大消費群主持公道。黃偉益代表行動黨身先士卒整治服務費,就看他怎樣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