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联名的房屋,在两年前已申请把拥有权,转予母子两人,惟地契依然是注明4人,是否有问题?
⊙赖先生指出,当年担心申请房贷不获批准,在购买房屋时,以他、母亲、姐姐和叔叔联名。
他说,两年前,在房贷近乎缴清后,4人协议将房屋拥有权缩减至两人,即转名给他和母亲。
“以上程序已完成,但很不幸证明文件已不见,会否对我和母亲造成不便?”
赖先生说,以上不见的文件,以及注明4人才是屋主的地契,两者是否会造成冲突。
★林若辉律师
一般上,赖先生处理房屋拥有权的事宜时,也会同步调整房屋地契,不可能一份4个人,另一份则2个人。
若当初是找律师处理的话,建议找回律师厘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