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聯名的房屋,在兩年前已申請把擁有權,轉予母子兩人,惟地契依然是註明4人,是否有問題?
⊙賴先生指出,當年擔心申請房貸不獲批准,在購買房屋時,以他、母親、姐姐和叔叔聯名。
他說,兩年前,在房貸近乎繳清後,4人協議將房屋擁有權縮減至兩人,即轉名給他和母親。
“以上程序已完成,但很不幸證明文件已不見,會否對我和母親造成不便?”
賴先生說,以上不見的文件,以及註明4人才是屋主的地契,兩者是否會造成衝突。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賴先生處理房屋擁有權的事宜時,也會同步調整房屋地契,不可能一份4個人,另一份則2個人。
若當初是找律師處理的話,建議找回律師釐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