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汽油彈擲銀行 無業漢被控上庭

(亞羅士打15日訊)一名無業漢自製汽油彈丟向新邦瓜拉馬銀行門口遭警方逮捕,今早被提控上庭,推事庭諭令此案5月18日過堂。

被告陳發財(譯音,38歲)是在刑事法典435及511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判監7年和罰款。

推事莫哈末凱魯批准被告以5500令吉保釋外出,此案主控官為諾哈菲扎副檢察司。

陳發財于本月8日下午4時05分,前往新邦瓜拉馬銀行提款不果后走出銀行,接著折返銀行,把手上的汽油彈丟向銀行門口,抵觸刑事法典第435條文(惡作劇以火或爆炸物蓄意造成50令吉以上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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