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护照报失后 寻回也不能再用
(吉隆坡16日讯)内政部秘书长拿督阿威依布拉欣说,任何人的国际护照丢失或被偷窃,并到警局备案后,即使已经寻获,也不可再重复使用。
他说,此条规早在2010年1月1日就已经落实,以避免有关人士在入境时,因重复使用护照而带来不便。
“一旦备案后,有关文件资料将会永久记录在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也会视为无效;不允许使用报失的护照,入境任何国家。”
他是针对从2月1日开始,无论在国内或国外,国际护照一旦丢失,必须立即到警局备案,以免护照被不法集团滥用,护照持有人也需负上责任一事,发表文告这么指出。
阿威依布拉欣说,遗失护照的大马公民,可携带报案书到移民局重新申请,已证明护照遗失或被偷窃。
他说,为了避免遗失护照事件造成不便及带来负面影响,内政部促请大马公民严 正看待该部发出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