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內政部秘書長拿督阿威依布拉欣說,任何人的國際護照丟失或被偷竊,並到警局備案后,即使已經尋獲,也不可再重複使用。
他說,此條規早在2010年1月1日就已經落實,以避免有關人士在入境時,因重複使用護照而帶來不便。
“一旦備案后,有關文件資料將會永久記錄在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也會視為無效;不允許使用報失的護照,入境任何國家。”
他是針對從2月1日開始,無論在國內或國外,國際護照一旦丟失,必須立即到警局備案,以免護照被不法集團濫用,護照持有人也需負上責任一事,發表文告這么指出。
阿威依布拉欣說,遺失護照的大馬公民,可攜帶報案書到移民局重新申請,已證明護照遺失或被偷竊。
他說,為了避免遺失護照事件造成不便及帶來負面影響,內政部促請大馬公民嚴 正看待該部發出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