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MH370般神秘 證據不足 老師無罪
(芙蓉16日訊)兩名教師被控洩漏小六檢定考試考題案,地庭法官拿督嘉吉星今日下判,由於沒確鑿證據證明2被告涉案,宣判被告在無需自辯下,無罪釋放。
法官也以馬航MH370客機失事為例,形容這起案件是一起“神秘”案件,小六檢定考試洩題案件迄今尚未破案,引起鬨堂。
“目前最重要的是要查出此事件罪魁禍首的真實身分,以免日後再爆發洩題事件。”
法官妙語引鬨堂
本案兩名被告是蘇峇勞(34歲,來自芙蓉家麗城)和慕魯甘(36歲,來自文丁玫瑰山莊),停職前在汝來一間淡小任職教師。各面對5項和1項控狀,皆牴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8(1)(c))(iii)條文。
嘉吉星秏時約1小時40分鐘,宣讀判詞摘要後,判如上述;出席者在庭內聽到判決後,紛紛起立鼓掌。
法官說,他在審查所有證據和15名證人的證詞後,認為控方無法提出有利證據,證明兩名被告涉案,因此判定兩名被告在無需自辯的情況下,無罪釋放。
“這也表示,兩名被告沒違反任何刑事罪。”
兩名被今早在眾親友和辯護律師陪同下,抵達地庭聆訊。
此案主控官是特立魯丁副檢察司和莫哈末法立副檢察司,蘇峇勞的辯護律師為怡保西區國會議員M古拉,慕魯甘的辯護律師為M.哈樂斯和蘭扎米。
兩名被告是於2014年11月5日首次在地庭面控,皆不認罪,獲准各以3000令吉和2000令吉保釋外出,案件擇訂12月15日過堂。
2被告想重返校園
兩名被告在法官判處無罪釋放後,如釋重負,希望能重返校園。
他們在走出庭外後,擁抱妻子,與眾親友握手,以感謝他們一直給予的支持。
慕魯甘和蘇峇勞自被控以來,就被教育局停職,但一直獲得親友支持。
他們異口同聲地指出,如今法庭判他們無罪,證明他們清白,希望能重返校園執教鞭。
另一方面,慕魯甘補充,所幸他停職期間仍有教補習,不至於面對經濟問題。
首被告面對5控狀
首被告蘇峇勞面對5項控狀,指他於2014年9月8日至16日,在其智能手機內非法擁有5個不同科目的小六檢定考試試題,分別是數學035/1、數學015/1、淡米爾036、淡米爾037,以及科學018。
次被告慕魯甘則被控於2014年9月8日至17日,在文丁玫瑰山莊一間住家,被發現非法擁有數學試卷015/1,牴觸上述條例。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少於1年,及不超過7年。
由於此案引起各界關注,多位森州國州議員皆出庭表示支持,包括行動黨亞沙區國會議員張聒翔、新那旺區州議員P古拿、汝來區州議員阿魯古馬和公正黨波德申州議員拉威。
兩名被告早前雖然獲准保釋,但需交出護照,直至案件裁決為止。
因此,在兩名被告被宣判無罪釋放後,被告辯護律師隨即要求法庭歸還護照。
M古拉:會否對付考試局?
M古拉質疑,在兩名被告無罪釋放後,教育部是否會向考試局採取相對的行動?
他說,據他所知,2014年小六檢定考試題目是由考試局總監娜依瑪依薩列為機密文件,但試題仍可通過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洩漏。
“奇怪的是,她的供詞卻指無法確認何人洩漏考題。”
他在庭外說,由於該刑法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若兩名被告因此入獄,其中一名面對5項控狀的被告就有可能被判監禁35年。
他相信地庭法官作出判決後,可成為司法界參考案例。
黃啟斌:法官形容為MH370案
影射2造“無厘頭”
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16日訊)執業律師黃啟斌說,他有翻閱法官的判詞,法官會將去年小六檢定考試洩題案形容為“MH370”離奇案件,主要“影射”警方和總檢察署做事“無厘頭”!
“因為警方還未徹查源頭,也未掌握證據,總檢察署就倉促提控2名教師。”
他引喻“MH370”事件背後真相未被解開前,至今政府也沒起訴任何人,同樣的,上述洩題案件,基本上,警方查到洩題源頭在哪裡?調查報告未完整前,怎能隨便提控人?
“同樣的,當警方提呈報告給總檢察署,要求提控2名被告時,總檢察署也似乎沒有認真過目調查報告,直接就作出提控。”
黃啟斌接受《中國報》電訪時如是回應。
詢及此案可否跟進調查至水落石出時,黃啟斌說:“當然可以!警方必須完成未完成的調查工作。”
大馬家長教育行動(PAGE)主席拿汀諾阿茲瑪認為,此案還沒完,洩題是嚴重罪行,警方必須查個水落石出。
她強調,案件未了結,警方有絕對責任調查真相,對真正涉案者採取行動。
新聞背景
4科洩題48萬人重考
2014年小六檢定考試原定於9月9日至11日進行,但科學、英文、數學和泰米爾文考卷陸續被發現洩題。全國逾48萬名應屆考生受到影響,必須於9月30日及10月9日重考。
教育部也就此事向警方報案,警方共傳召逾30人錄取口供,包括19名教師、1名考試局官員、1名工程師及1名記者,並逮捕14人,之後這14人全獲保釋。
副首相兼教育部長丹斯裡慕尤丁也因試卷洩題事件,向涉及學生、父母、老師及全國人民道歉。
之後大馬考試局主任娜依瑪及行動副主任萬依烈斯也被令停職,為了解決問題,教育部宣佈成立公共考試管理研究獨立委員會,檢討處理公共考試標準作業程序。
起訴人須付答辯人堂費
洩題事件發生一個月後,去年10月20日,一名患有閱讀障礙的13歲學生,針對小六檢定考試洩題必須重考事件,入稟吉隆坡高庭,成為第一位因為洩題事件而起訴教育部考試局和大馬政府疏忽的考生。
不過,高庭在今年4月2日宣判,批准大馬考試局和大馬政府的申請,撤銷這名起訴人提出的訴訟。
法官拿督羅斯娜妮指出,原告只是去年數以萬計的應屆考生之一,儘管考試局局長有責任監督所有的包含小六檢定考試在內的考試,但要求她顧及每一位學生的感受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她也諭令起訴人,必須支付答辯人3000令吉的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