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16日訊)董總行政處首席執行長,才是行政處最終掌權人!
董總秘書長傅振荃說,董總行政處主要“掌權人”是首席執行長,這意味董總行政處日常操作,一切歸由現任首席執行長孔婉瑩管理。
他指出,即使董總常務開會推荐並接納的議決(涉及董總行政處範疇),都需得到首席執行長或副首席執行長的同意才能執行。
詢及董總主席是否有權開除孔婉瑩,傅振荃接受《中國報》電訪時指出,根據章程,主席只是主持會議,即使請人(董總行政處)也不是葉新田的權力,而是開會通過決定。
他強調,所以,葉新田也沒有權力開除孔婉瑩。
他指出,即使董總行政處職員是受薪于董總,但行政處職員是聽命于首席執行長的指示辦事。
傅振荃說,即使他是秘書長,也是會務規劃策略委員會主任,但在章程制度下,其權限只在于推動和規劃會務,尋找策略,包括保管董總文件資料。
“即使我要索取資料,也必須向行政處資料檔案庫,按照程序申請,因為裡面都是高度機密的文件和資料,都有專人處理。即使首席執行長,也不能隨便要拿來看就拿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