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头条回顾. 国阵4华基政党呛声 我们反对伊刑法 | 中国报 China Press

2014年4月17日头条回顾. 国阵4华基政党呛声 我们反对伊刑法

摄影:潘嘉威
2014年4月17日头条回顾.吉隆坡讯)以马华为首的国阵4个华基政党,即民政党、砂拉越人联党及沙巴自民党,今日发表五点联合声明,坚决反对伊斯兰党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



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说,行动党有38国95州议席,在505获得过半华、印裔支持,他们口口声声说阻止伊斯兰国,建立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结果在民联内,竟然不敌只有21国85州的伊党提出的伊斯兰刑事法。

他说,倘若行动党无法阻止伊党,就应该脱离民联。

民行必须阻止



廖中莱说,4个政党共有9位国会议员,以及所有上议员,都会在国会上下议院坚决反对这项私人法案。

“我们认为行动党应是民联老大,如果行动党不能游说就要离开民联。”

“我们现在要让全国人民了解,这是非常严重和危险的课题,会导致修改国家宪法的课题,人民必须了解落实刑事法的结果皆不堪设想。”

他今天出席马华中委会及与4个华基政党会议后,在记者会上指出,行动党必须阻止伊斯兰党提呈这项法案。

“我们(4个政党)已表达立场,我们拒绝这个法案,并会在能力范围内反对这项私人法案,我们会继续联系其他政党,包括国大党,表达我们的立场。”

这项联合声明是由廖中莱、民政党主席拿督马袖强、人联党主席拿督斯里陈华贵和沙巴自民党主席拿督张志刚签署。

询及会否向国阵最高理事会反应他们的立场,陈华贵则说会传达。

出席者包括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魏家祥、总秘书兼新邦令金区国会议员梁德明、副主席刘华才及柯希兰、沙巴自民党副主席陈俗仁及砂拉越人联党宣传秘书拿督陈超耀。

落实决策前国阵先征求同意

声明指出,国阵与民联不同之处是,国阵和中央政府要落实任何重大决策,都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党同意,或全体内阁成员同意,才能落实或带至国会。

“民联内部分歧完全无共识可言,显示民联结盟是如此脆弱,民联不但没有共同方向和政纲,甚至还各自为政;这是伊党提呈私人法案,不是国阵,若此问题若发生国阵,我们(4个政党)就已经阻止。”

“行动党说服不了伊党和民联,尤其公正党,竟然要我们去说服巫统,是不合逻辑,我们强调,在行动党还没有求助我们时,我们早已经坚定立场,从我们独立至今,我们不曾妥协、动摇。”

“行动党与其要我们去说服国阵其他议员,不如他们放心思在民联内部,尤其是公正党,至今立场仍含糊;行动党两名巫裔国会议员,立场也不确定、不鲜明。”

“行动党试图把球踢给马华、民政、国大党、人联党、自民党等非巫裔为主的国阵成员党,更要我们去说服巫统拒绝支持这项法案,这是推卸责任的做法。”

魏家祥要送林吉祥上安亲班

继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指要免费送廖中莱及魏家祥去上幼儿园班,魏家祥反指要送林吉祥去安亲班。

他说,拥有最多(38个)国会议席的行动党,没有办法影响或阻止伊党在国会提呈伊刑事法,真的令人感到奇怪。

“他们3兄弟(行动党、公正党、伊党)是一起出生入死,可是作为大哥(行动党)却没有办法影响两个弟弟(公正党和伊党),所以是真的需要送入安亲班给予教育。”

陈华贵:民联有责任阻伊党

陈华贵强调,阻止伊党提呈伊刑事法是民联的责任,而不是国阵问题。

他说,此问题是涉及民联,也是民联伊党制造的,所以行动党及公正党有责任去解决。

陈华贵指出,若砂州要落实伊刑事法,人联党将会负责发起反对行动,与其他政党联合反对这项法令落实。

“我与砂拉越政党都是同心协力的,并尊重不同宗教及种族,彼此都保持着宽容的心,可是砂州所有人民都反对伊刑事法。”

因此他呼吁其他国阵国会议员,一起反对这项法案。

马袖强:民政绝不妥协

马袖强强调,民政党绝不会对伊刑法妥协,势必保护所有国民权益,与伊刑事法斗争到底。

他说,即使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拟以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来通过伊刑法法案,但此举非常危险,因它将会关系到国家未来希望。

“公正党、行动党及伊党是民联盟友,公正党及行动党应更有责任去阻止伊党落实这项法案。”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条文阐明,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尚若真的落实刑事法,它将可诠释为违宪。

陈俗仁:2司法制度引混淆

陈俗仁说,一旦伊党落实伊刑法,将会为国家带来很大影响及问题,届时国内会出现两种司法制度,混淆民众。

他指出,我国近期已经面对许多因为改教问题而引发的风波,无法完善处理,若伊刑法落实,到时则会有更多问题发生。

“沙巴人民一向来都能够互相容忍及尊重各宗教,但基于沙巴人民不能支持伊党的政治模式,所以伊党至今一直无法入驻沙巴州。”

伊党不理非穆斯林反对

4政党联合声明说,第13届大选后一年内,伊斯兰党就执意通过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的方式,来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不顾非穆斯林社会的反对。

“一旦法案在国会通过,将为伊斯兰党未来寻求修改联邦宪法和全国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打开大门,使得我国司法体制出现两套并行刑事法制度,整个社会支会更有分歧和争议,是一条不归路。”

“若(法案)不幸落实,民联就是引发宪法危机、典当非穆斯林权益的千古罪人。”

声明指,第13届大选至今,伊党执意提呈私人法案来落实刑事法,不顾非穆斯林社会反对,而一直为伊斯兰党辩护的行动党,无能阻止伊党推动落实伊刑法,行动党必须为其误导非穆斯林选民郑重道歉。

声明说,公正党实权领袖兼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早前称伊党可自由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但公正党和行动党不会支持丹州政府提呈落实伊刑法的私人法案。

“这种模棱两可、两边不得罪的话,不支持但又不阻止,体现安华一贯政治变色龙的本色。

廖中莱:若阻止不了
民联没作为应解散

廖中莱指出,若民联没有办法阻止伊党在国会提呈要落实伊刑法的私人法案,民联就应该要解散,因为它已是一个没有作为的组织。

“他们在大选时努力争取人民选票,因此大选后就必须努力执行人民诉求。”

询及马华是否会在国阵最高理事会议上要求巫统反对伊刑事法,廖中莱说,先看行动党怎么做。

他说,目前最重要是先解决根源问题,因此制造这个课题是伊党,而民联则应该阻止这个问题持续发生,如果行动党无法处理伊党在国会提呈落实刑事法的私人法案问题,为何还要继续留在民联内?

“现在伊党要在国会提出这项法案,谁能阻止?唯有民联才能阻止,倘若民联没有办法阻止,人民就必须看清楚民联的问题,因为民联本身就是有许多问题的组织。”

他说,行动党在民联中赢得的议席最多,理应是“大哥”,看来行动党没有实权和影响力去要求公正党一同阻止伊党。

询及是否会与行动党跨党合作,廖中莱没有正面回应,仅称马华会在国阵扮演好角色。

要当官当权先要有良知

声明说,行动党要当官要权力,首先应要有良知,要对得起民族和华社,不要沦为把国家典当给伊斯兰刑事法的帮凶

声明说,雪州宗教局突击搜查圣经公会并扣押马来文版圣经事件后,行动党雪州议员提出要求修改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管制条例的建议,却在其他民联盟党领袖的反对下不了了之。

“雪州高级行政议员邓章钦表明雪州政府无意修改有关禁止使用阿拉字眼条例,但又说行动党州议员可以向州议会提呈相关私人法案,那么邓章钦的立场是什么?”

“雪州行动党主席潘俭伟对雪州政府和大臣丹斯里卡立的失望,但是除了表示失望和做出批评之外,更证明了行动党的当家不当权事实。”

“我们促请有良知的行动党议员,站出来谴责党领袖的无耻行为,并和我们一起坚决反对伊斯兰刑事法,不要与无耻的党领袖狼狈为奸,继续蒙骗华人,以满足当官的私欲。”

伊教原则注重公平
敦马:落实前应研究

前首相敦马哈迪说,吉兰丹州政府应慎重考虑有关在州内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一事,因为伊斯兰教着重的理念是公平。

他说,丹州政府目前更注重于伊斯兰刑事法的刑罚,但事实上伊斯兰原则更注重于公平,而古兰经中有43句提及“如果要惩罚,就必须是公平的刑罚;但如不公平,就不能予刑罚”。

“我国有穆斯林及非穆斯林,如果触犯偷窃罪,穆斯林需要被砍手,而非穆斯林需要坐牢,那这样公平吗?”

马哈迪今日在“在现今商业环境管理资本”圆桌会议上发表演说后,向记者这么指出。

马哈迪也认为,落实伊斯兰刑事法需要仔细研究,不能因“想要惩罚”而急于落实;且伊斯兰是公平及有同情心的宗教,而“想要惩罚”绝不是伊斯兰教义。

「身为穆斯林不能反对」
副揆承诺仔细研究

(槟城17日讯)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说,身为穆斯林,他不能反对吉兰丹州政府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要求在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但国阵政府会仔细研究此事。

“身为穆斯林,我不能反对,我必须和伊斯兰刑事法站在同一阵线(bersama-sama),否则就是罪过(berdosa)。”

不过,他说,国阵会研究伊斯兰刑事法的内容,如要如何落实、执行等,并待时机成熟后,公布国阵对此事的立场。

他今午与槟州巫统领袖召开闭门会议后,这么说。出席者包括巫统槟州主席拿督再纳阿比丁、秘书拿督慕沙等人。

谈及民政党槟州主席邓章耀,重新受委为槟州国阵主席,他说,国阵领导层同意这项决定。

“邓章耀担任国阵槟主席一职是被接受,我收到的反映,也支持邓章耀。”

民政党有能力整合

他说,国阵承认民政党,有能力整合国阵各成员党;邓章耀的挑战,是如何突破国阵过往在槟州的失利局面。

“我相信,凭著各成员党的支持和协助,加上团结一致的精神,我们能取得突破。”

另外,慕尤丁与巫统领袖会面后,即与各领袖聚餐,与会者还包括槟州国阵主席邓章耀;两人在会上互动良好,频频交谈。

槟政府不应边沿化巫裔

慕尤丁说,身为一个为民的政府,槟州政府不应忽略或边缘化任何一方。

“槟州马来人担心被忽略,他们的声音必须被听见。”

他是受询及许多来自浮罗山背的巫裔,近日受发展影响而被逼迁一事,如是回应。

他说,州政府兴建的房屋,必须让土著有能力购买。

“40万、50万令吉的房屋,土著是否能负担?”

慕尤丁认为,若是公平、公正的州政府,不应只顾及有能力购买房屋的人,而忽略无能力买房者。

“中央政府愿意负起这个责任,州政府也需负责(可负担房屋)。”

国阵4华基政党联合声明

1.伊斯兰党声明将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便寻求在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这是马来西亚立国以来一次极其严重的宪法危机。

2.行动党在2013年大选时,极力为伊斯兰党涂脂抹粉,为伊斯兰党意图推动建立伊斯兰神权国和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极力的辩解和护航,甚至口口声声拍胸膛保证伊斯兰党绝对无法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3.伊斯兰党执意在国会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对于行动党像雾又像花的回应,除了已故卡巴星立场较为鲜明之外,伊斯兰党根本置若罔闻。

4.圣经公会无奈宣布从雪州搬迁至吉隆坡,显示行动党当家不当权,保护不了非穆斯林的权益和福祉。

5.伊斯兰党要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法案,是在给巫统设下陷阱,但在任何情况下,马华、民政党、人联党及沙巴自民党坚持捍卫作为建国共识的联邦宪法,绝不允许任何方面改变或动摇我们的立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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