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原住民习俗权益土地争夺案 民事法庭有权审理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砂原住民习俗权益土地争夺案 民事法庭有权审理

(布城18日讯)上诉庭昨日驳回高庭针对砂拉越原住民习俗权益(NCR)土地争夺案,指民事法庭无权审理砂州土著法庭的判决,这也意味着,民事法庭可以处理此案。



根据“马来西亚局内人”报导,以拿督莫哈末希山慕丁为首的三司一致作出上述决定,另2名法官为拿督黄达华及拿督乌米卡顿。

该项诉讼是涉及当地的原住民据原住民因习俗的关系,当地原住民没向州政府申请地契,通常只是向当地社会领导人,如猷长、村长等采取措施。

砂拉越土著法庭是相当于最高的领导者,并有两名原住民陪审员总裁协助。



高庭早前裁决,砂州土著法庭与民事法庭有相地位,因此,民事法庭无权再审理土著法庭的已判决的案件。

此案于2002年于土著法院聆审,起诉人丽娜娃蒂是名改信伊斯兰的华裔,透过马来风俗“提交”收购证据,展示政府所收购的土地,属于自己。

答辩人阿邦苏克里则向上诉庭指出,起诉人是在2005年改信伊斯兰,此案是在无权在2002年开始,起诉人无权入禀土著法庭。

依据上诉法院的判决,此诉讼在4月30日于高庭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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