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原住民習俗權益土地爭奪案 民事法庭有權審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砂原住民習俗權益土地爭奪案 民事法庭有權審理

(布城18日訊)上訴庭昨日駁回高庭針對砂拉越原住民習俗權益(NCR)土地爭奪案,指民事法庭無權審理砂州土著法庭的判決,這也意味著,民事法庭可以處理此案。



根據“馬來西亞局內人”報導,以拿督莫哈末希山慕丁為首的三司一致作出上述決定,另2名法官為拿督黃達華及拿督烏米卡頓。

該項訴訟是涉及當地的原住民據原住民因習俗的關係,當地原住民沒向州政府申請地契,通常只是向當地社會領導人,如猷長、村長等採取措施。

砂拉越土著法庭是相當于最高的領導者,並有兩名原住民陪審員總裁協助。



高庭早前裁決,砂州土著法庭與民事法庭有相地位,因此,民事法庭無權再審理土著法庭的已判決的案件。

此案于2002年于土著法院聆審,起訴人麗娜娃蒂是名改信伊斯蘭的華裔,透過馬來風俗“提交”收購證據,展示政府所收購的土地,屬于自己。

答辯人阿邦蘇克里則向上訴庭指出,起訴人是在2005年改信伊斯蘭,此案是在無權在2002年開始,起訴人無權入稟土著法庭。

依據上訴法院的判決,此訴訟在4月30日于高庭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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