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瑞雲:消費人真偉大
我們的國家,以前沒有大道的,后來建起有了過路費;以前糖和汽油,政府是有補貼的,不過今天減的減,沒的沒;幾十年用得好好的路名,官員爽爽說改就改;還有,以前我們是沒有消費稅的,最后,還是實施了。
不過,政府一反常態,內閣近日議決,由于餐飲及酒店業征收服務稅已有21年之久,所以不要節外生枝,決定不改變這個悠久制度,這個理由讓人感覺是,若修改起來問題多多,干脆照舊免麻煩。
至于,很久以前為什么會通過這個制度,是否合理?業者是否濫用自肥?為什么餐飲及酒店業的員工福利,是由消費人承擔?這些地方消費一杯飲料就比普通咖啡店貴不知幾倍,難道不是已把員工待遇算進去?但或許無關國庫收入,政府不可能虛耗精神,再研究21年都沒問題的問題。
想想一下,原本享有10%服務費的業者,若突然割掉他們這個習慣性收入,營業額將是100千少了10千、100萬少了100千,再推算下去,實在不敢想像損失有多慘重。消費人不知不覺都付了21年,反正給了那么久,再給下去又有什么關係?
再者,去到大餐館,有慇勤服務員招呼倒茶收碟,給你笑臉而不是黑臉,大酒店一進大堂就有人開門,拿行李,地也抹得干干淨淨的,廁所洗擦得亮晶晶的,大家想像一下,假如消費者不願掏出這10%服務稅,一切高級服務突然消失,大馬服務業竟少了服務,那將是多可怕的事。
做了21年善事
因此,這21年來,我們應該自豪,全靠消費人所付的10%,激勵了服務業服務員的士氣,撐起了服務業邁向服務得更好的上進心,如業者沒無良塞入私人口袋,真是利用這10%服務費,作為員工的福利與獎勵,那么消費人便是在享受用餐或旅遊之際,改善了無數低薪員工的薪資,造就低薪家庭生活的幸福,還協助業者克服薪金低員工短缺的困境。
這是過去大家都不知道,自己原來一直都在做著——如此偉大的善舉,沒想到,竟是遲至21年后的今天,才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