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消部未咨詢業者 8團體不滿禁收服務費
(吉隆坡18日訊)以中總為首的8個工商及服務業團體,不滿貿消部在未與相關領域業者咨詢前,單方面宣布商家不能在實行消費稅后徵收服務費,此宣佈已引發消費者、僱主和僱員的混淆和混亂。
8個團體今日發表聯合聲明說,只要餐飲店有在餐單上清楚註明會徵收服務費和所徵收比率,消費者完全有權選擇要不要惠顧有關餐飲店。
“消費者不能在獲得服務后拒絕繳付服務費,因為一旦決定接受服務,已被視為同意遵從有關服務條款;因此,貿消部建議消費者可不必繳付服務費的說法,不論在合約法和普通法上都是錯誤的。”
服務業無所適從
他們說,貿消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利雅斯于4月6日倉促宣佈,商家不能在實行消費稅后徵收服務費,令參與酒店和餐飲業服務的利益相關者和團體,感到無所適從。
他們認為,政府不應在沒有明顯理由,或可透明度和公平的改善此操作方式前,單方面推翻和擾亂現有的操作機制。何況服務費在各國使用已超過50年。
聲明說,在賬單上列明服務費,是較透明度和清楚做法;若服務費在賬單上被隱藏,消費價格自然會被提高,以概括服務費。服務費是營業收入,兩種做法所取得的數額都是一樣的。
他們為此促請有關單位,不應因為有僱主沒分攤服務費的案例,而利用此理由來終止有關行業的操作機制。這僅是個案違約問題,權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可通過許多途徑尋求解決。
少數餐飲店與員工簽約
8個團體在聲明說,目前只有非常少數已成立職工會的餐飲店,才會與員工簽訂集體合約。僱主和員工目前享有的和諧關係,已因為服務費風波而嚴重被破壞,因為政府不經意鼓勵所有餐飲店的員工成立職工會。
聲明說,未與員工簽訂集體合約的餐飲店,僱傭合約一般有註明所收取的服務費的分攤方案;分攤收取的服務費是契約責任;這些合約是私人機密合約,貿消部要求將這些合約展示給公眾,是完全錯誤的做法。
他們說,原則上,政府不應干預企業管理。
8個團體認為,服務費是一項經過時間考驗,用來補貼員工收入的機制,事實上,有關數目是員工基薪以外的重要補貼。
文告說,取得的服務費是與業務量比例相稱的,以公平獎勵付出更多努力和工作來為客戶服務的員工。
“分擔責任可促使員工建立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僱主也會和員工一起努力,以達致確保業務成功的共同目標。服務費的機制也鼓勵並提升生產力。”
1. 中華總商會(中總)
2. 酒店業者協會
3. 酒店業協會
4. 經濟型酒店協會
5. 零售商協會
6. 連鎖協會
7. 購物中心協會
8. 武吉免登暨城中城旅遊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