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老師變性奴案‧名譽受損失3.6萬合約 男主角澄清沒做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鋼琴老師變性奴案‧名譽受損失3.6萬合約 男主角澄清沒做過

(吉隆坡18日訊)“迷姦拍片虐打,鋼琴老師變性奴”案;男主角今天首次現身說法,澄清不曾毆打聲稱受害和遭下迷藥迷姦的女事主,並指此事令他名譽受損,失去一份逾3萬6000令吉的樂隊合約,生活陷困。



“我早前曾獲一間公司應允簽我為后援樂隊吉打手,包括為演唱會伴奏和一些宣傳的工作,但公司因此事決定暫停簽約,直至該案結束為止再另作決定。”

他說,上述合約本來為期6個月,總收入約3萬6000令吉,加上他已兩個月無法供車期(約6000令吉),損失近4萬令吉。

否認有背景和勢力



這名李姓男主角今日在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出席者包括行動黨泗岩沬花園支部秘書賴俊權和副秘書林文祥。

李姓男子事發至今皆僅通過電話接受媒體訪問或由其哥哥代傳訊息,他昨日聯絡林立迎,要求召開記者會親自出面澄清。

他強調,由于警方早前調查此事中,認為不要混亂警方調查進展,因此不願站出來現身說法。

“警方昨日致電給他說,指此案調查已到尾聲,並會把報告呈總檢察署,由該署決定是否提控,我才決定召開記者會。”

他也否認本身背后有強大背景和勢力,並指本身來自普通平民家庭,如有財力早就聘請律師作此事司法后援。

針對與女事主的關係,李姓男子說,他在該音樂學院教導吉打,女事主則教導音樂理論,他曾向對方學習1個月。

他坦言兩人當時關係不錯,是朋友關係;在記者追問下,他並沒有否認兩人曾是情侶關係。

“我覺得我在此事中很無辜,也令媽媽很擔心。”

列不在場時間證人

李姓男子逐一列出時間證人,證明他在3月11日從下午至凌晨(即女事主指遭迷姦及拋下車當天)正在上班、處理銀行事務、與家人共餐和參加派對,每個時段都有不在場證據。

他說,女事主在報案書指當天凌晨1時被擄,他當時正在參加一個派對,很多人可以作證;女事主較后指其實是在當天下午1時發生,他當時正上班及在辦公室處理銀行事務至晚上約9時,也有人可作證。

但男事主不肯定本身在下午1時至9時之間,人在辦公室或在外的正確時間,但他指可在任何時段找到時間證人。

“至于女事主指當天被丟棄路旁后在當晚約9時的時間錄口供,我每天此時都與家人一起用餐。”

他認為,女事主從頭到尾都自導自演,勸吁大家不能過于相信對方所講和所做,他倆在對方控訴遭毆打和迷姦的那段日子已久無聯絡和見面。

女事主行蹤成謎

林立迎和警方過去兩週皆聯絡女事主不果,對方沒接電話和沒現身,行蹤成謎。

林立迎指出,自兩週前召開記者會后,他即聯絡不上女事主至今;直至男事主週五聯絡他,要求召開澄清記者會,他再度聯絡女事主不果。

“我傳了短訊給女事主,對方沒有回复我,我不曉得對方是否在國外或依舊在大馬境內,我也嘗試聯絡其友人,同樣沒有回覆。”

他說,男事主否認下迷藥迷姦和毆打女事主,但大家在報章上都看到女事主有傷痕在身,也曾帶對方到醫院驗傷,女事主的傷痕從哪而來成為迷團,這需交由警方調查。

他指出,他于週六上午曾致電此案查案官詢問調查進展,對方指沒有逮捕女事主,男事主在警方保釋期間,警方目前未有進一步行動。

另外,李姓男子則說,女事主過去3週皆沒有聯絡他和要求任何事務,警方也通過報章指聯絡不上女事主。

若有非禮 有證據可報警

針對有人致電報館指非禮12歲女學生一事,李姓男子要求對方報警證明確有其事,他也會配合調查。

“如果真曾發生這樣的事,請拿出證據報警,提供資料給警方,不要隨便就指控。”

1名周姓女子(27歲,單親媽媽,育有一對子女)日前透過林立迎召開記者會,哭訴她半年經歷非人遭遇,聲稱李姓音樂學院吉他老師(30歲)在學院內迷姦她,更錄下過程要脅,逼她當性奴及索錢半年。

周姓女子指李姓老師最后一次試圖再強姦她時遭拒,對她施暴力狂毆,險將她虐打至死;李姓老師逼姦不遂,一怒之下以褲帶狠鞭女事主,直到后者失去意識昏死癱倒在地,男方以為女老師斷氣,才驚慌把她載到住家附近拋她下車,讓她逃過死劫。

李姓老師則在澄清記者會上指兩人本是朋友再成為情侶,后來關係不好,對方多次向他討錢,男方因無法再給錢而遭騷擾;聲稱女方是為了報复才自導自演這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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