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反口失蹤3年拿不回訂金 單親媽媽屋財兩失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業主反口失蹤3年拿不回訂金 單親媽媽屋財兩失

(新山19日訊)來自吉蘭丹的一名68歲單親媽媽,為了在新山定居,約3年前在女兒家附近相中一間單層排屋,但在繳還逾2萬令吉的訂金后,業主竟反口不賣,更鬧失蹤,造成單親媽媽屋財兩失!



由于她獨自住在吉蘭丹老家,渴望在新山長住,與在新山成家的女兒住在附近有照應,決定在女兒家對面購買屋子。

想不到,業主突說要以更高價錢賣給別人,雖承諾一定將全數訂金還給婦女,隨后卻宣告失蹤,聯絡不上。

雙方同意到律師樓簽署撤銷買賣合約,業主答應在2013年3月29日前歸還訂金,可是婦女多次到律師樓索取訂金退款,都不得要領。



最近,婦女更發現該屋子目前已有別人居住,而她卻兩頭不到岸,申訴受騙。

把屋賣給別人

女事主黃冷集今日在馬華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張秀福的陪同下哭訴說,2012年,她前來新山度假,住在女兒位于士姑來皇后花園本塔拉第13路的屋子時,看中對面一間屋子,並與劉姓業主(46歲)協議下,在同年4月與5月,分別繳清共2萬800令吉訂金。

“后來業主透露他急需要錢,要把屋子賣給別人,以便在新邦令金老家起屋子,且答應將歸還訂金。”

雖然她委託律師樓代收訂金,但每次她到律師樓時,都追討不到錢,處理這個屋子買賣合約的律師透露,業主沒有繳還訂金,所以無法如期還錢,同時至今也聯絡不到業主。

婦女在業主答應歸還訂金的寬限期過后,仍無法收回訂金,在感覺受到欺騙下于2013年4月報警,並于本月3日,向馬華振林山區會尋求協助。

買賣合約程序有問題

張秀福說,律師樓未履行執業律師責任,協助婦女追討訂金,結果就先參與業主跟新屋主辦理新買賣合約,是一個不正常的程序。

他希望涉及該案的相關人士與失蹤業主在一星期內出面交待,否則將協助婦女採取法律訴訟。

他已向負責處理合約的律師了解詳情,但對方反建議婦女可起訴業主。

他說,雙方在簽下撤銷買賣合約后,業主在付清訂金的寬限期內,該屋子應處于凍結階段,即不能轉賣給別人。

“但雙方在2012年6月簽下買賣合約,在10月簽下撤銷買賣合約,同一間的律師樓也在同年11月,參與業主將屋子賣給別人,這是一個不正常的程序。”

他說,婦女欲購買的屋子售價是20萬8000令吉,但業主轉賣他人是以更高售價賣出。

“馬華志工協助到新邦令金尋找業主,惟只找到業主父母,找不到業主本人。”

張秀福補充說,業主的手機也無法接通,所以無法取得聯系。

頻來回丹柔髮廊被迫關閉

婦女在過去3年內,無數次獨自從吉蘭丹前來新山,影響到吉蘭丹經營的髮廊生意,今年初被迫結束營業,目前已沒有工作。

“我在過去3年內,都需要搭長途巴士前來新山,到律師樓了解跟進詳情,惟每次我都被律師打發,說要我去問另一個律師,讓我不知如何是好。”

顧客流失

她也說,當她前來新山時,吉蘭丹的髮廊則必需暫停營業,無形中流失許多顧客,所以才被迫關閉。

她說,該筆逾2萬的訂金是她含辛茹苦將4個孩子帶大后,一點一滴地存下來,丈夫也在約30年前與她分開后,她一手帶大孩子。

“我向律師追問訂金,至今都沒有下文,我希望業主可以出來,就算還我一點(訂金)也好,做個交待。”

出席者包括馬華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法律顧問劉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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