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反口失踪3年拿不回订金 单亲妈妈屋财两失
(新山19日讯)来自吉兰丹的一名68岁单亲妈妈,为了在新山定居,约3年前在女儿家附近相中一间单层排屋,但在缴还逾2万令吉的订金后,业主竟反口不卖,更闹失踪,造成单亲妈妈屋财两失!
由于她独自住在吉兰丹老家,渴望在新山长住,与在新山成家的女儿住在附近有照应,决定在女儿家对面购买屋子。
想不到,业主突说要以更高价钱卖给别人,虽承诺一定将全数订金还给妇女,随后却宣告失踪,联络不上。
双方同意到律师楼签署撤销买卖合约,业主答应在2013年3月29日前归还订金,可是妇女多次到律师楼索取订金退款,都不得要领。
最近,妇女更发现该屋子目前已有别人居住,而她却两头不到岸,申诉受骗。
把屋卖给别人
女事主黄冷集今日在马华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张秀福的陪同下哭诉说,2012年,她前来新山度假,住在女儿位于士姑来皇后花园本塔拉第13路的屋子时,看中对面一间屋子,并与刘姓业主(46岁)协议下,在同年4月与5月,分别缴清共2万800令吉订金。
“后来业主透露他急需要钱,要把屋子卖给别人,以便在新邦令金老家起屋子,且答应将归还订金。”
虽然她委托律师楼代收订金,但每次她到律师楼时,都追讨不到钱,处理这个屋子买卖合约的律师透露,业主没有缴还订金,所以无法如期还钱,同时至今也联络不到业主。
妇女在业主答应归还订金的宽限期过后,仍无法收回订金,在感觉受到欺骗下于2013年4月报警,并于本月3日,向马华振林山区会寻求协助。
买卖合约程序有问题
张秀福说,律师楼未履行执业律师责任,协助妇女追讨订金,结果就先参与业主跟新屋主办理新买卖合约,是一个不正常的程序。
他希望涉及该案的相关人士与失踪业主在一星期内出面交待,否则将协助妇女采取法律诉讼。
他已向负责处理合约的律师了解详情,但对方反建议妇女可起诉业主。
他说,双方在签下撤销买卖合约后,业主在付清订金的宽限期内,该屋子应处于冻结阶段,即不能转卖给别人。
“但双方在2012年6月签下买卖合约,在10月签下撤销买卖合约,同一间的律师楼也在同年11月,参与业主将屋子卖给别人,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程序。”
他说,妇女欲购买的屋子售价是20万8000令吉,但业主转卖他人是以更高售价卖出。
“马华志工协助到新邦令金寻找业主,惟只找到业主父母,找不到业主本人。”
张秀福补充说,业主的手机也无法接通,所以无法取得联系。
频来回丹柔发廊被迫关闭
妇女在过去3年内,无数次独自从吉兰丹前来新山,影响到吉兰丹经营的发廊生意,今年初被迫结束营业,目前已没有工作。
“我在过去3年内,都需要搭长途巴士前来新山,到律师楼了解跟进详情,惟每次我都被律师打发,说要我去问另一个律师,让我不知如何是好。”
顾客流失
她也说,当她前来新山时,吉兰丹的发廊则必需暂停营业,无形中流失许多顾客,所以才被迫关闭。
她说,该笔逾2万的订金是她含辛茹苦将4个孩子带大后,一点一滴地存下来,丈夫也在约30年前与她分开后,她一手带大孩子。
“我向律师追问订金,至今都没有下文,我希望业主可以出来,就算还我一点(订金)也好,做个交待。”
出席者包括马华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法律顾问刘国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