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富有 : 反对不代表可拒付
消费税落实之后,餐馆服务费的存在就引起极大热议,有的舆论认为应该取消或调低,该笔为数消费额10%的服务费用,另一边厢也有舆论支持,服务费应该维持,否则将会影响到餐馆员工收入。
服务费在我国实施已多年,约五、六年前,我还以为服务费是交给政府,即除了原本的政府税外,还要另外缴10%的服务费给政府,直至认识了一班饮食业业者,才得悉服务费,跟所谓的小费其实是相同的东西,是平分给雇员。
消费税有政府做后台,消费者不能不付,服务费却像是无主孤魂,既没有政府背书,也没有靠山,甚至在消费税时代,被政府高官公开质疑,令服务费地位更加地岌岌可危,有征收服务费的业者处境也变得尴尬起来。
早前有一则新闻,指国会议员到餐厅消费后,不愿意缴付服务费,然后与店家交涉,“成功”获得店家豁免10%服务费,当时在场的一名客户也如法炮制,省下了10%服务费。
惟这做法是否正确呢?作为一名消费者来说,自然是希望这些额外的消费税、服务费都取消,可以节省下16%开销,惟个人认为该议员是做了错误示范,反对征收服务费,却到有服务费的食肆消费然后拒付,反对服务费与拒缴服务费这两者之间,不应该划上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