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保護兒童定義不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各國保護兒童定義不同

(吉隆坡20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就大馬夫婦在瑞典體罰孩子被控案指出,儘管我國兒童法令闡明體罰不屬于虐待,但有關事件發生在他國,即使是大馬公民,政府也無法插手。



“事情在瑞典發生,當地政府就會依據該國法律行事,不過大馬政府已為該家庭提供相關援助。”

周美芬今日是在國會上議院問答環節,如是回答巫統拉希瑪上議員的附加提問。

她說,根據我國法律,只要父母或監護人在體罰孩子時,沒有致傷孩子,就不屬于虐待,而是管教;但各國對保護兒童的定義不同,大馬政府無法在其他國家對我國公民執行本地的法律。



去年,這對夫婦被指因不滿兒子不願祈禱,涉嫌毆打兒子,被當地警方扣查近1個月后才被控上庭。

男被告阿茲祖是大馬旅遊局駐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辦事處主任,女被告莎華蒂則在大馬當過教師,他們被瑞典地庭宣判因體罰及侵犯孩子尊嚴案罪名成立,分別入獄10個月和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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