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随意“打赏”
自从4月1日消费税实施后,便引起消费税与服务费的争议!
有些消费者到餐馆用餐后,拒绝支付最高达10%服务费,但业者却称这是被批准征收的费用,并且实行多年,都未曾发生问题,况且服务费终非业者拥有,最终将发给员工,作为餐馆长期以来的“小费”。
再说,餐馆的侍应生替顾客递上面巾、花生、倒茶和端饭都在服务范围内,所以向顾客收取服务费,再付予侍应该是合理的。
合作社及消费部长拿督斯里哈山马历并不认为,收取服务费不恰当。
但他说,征收服务费的餐馆酒和酒楼,除了张贴征收服务费的告示,也得展示资方与员工之间的劳资合约,以免消费者质疑业者是否有欺骗之嫌。
其实,一直以来,消费者对于“小费”并没有异议,也不计较区区10%服务费,但现在就不同了,在征收6%消费税后,有的消费者开始注意到10%服务费,并产生双重额外付费的不平衡心里。
在餐馆和酒楼落实6%消费税后,又收取服务费,有的顾客或许不再光顾,而转到光顾不征收服务费的地方,这对于收取服务费的业者来说,将流失不少顾客,生意量也将减少。
多付16%吃不消
“小费”是顾客对于服务生的打赏,多少没有规定,由顾客随意,若服务周到,又遇到“阔客”,就会多“打赏”。
不知甚么时候开始,小费也包含在结单里,再由业者累积起来,到月底分给员工,员工分得的服务费算是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若没有服务费,员工的每月收入便会减少。
其实员工的薪金收入,应该由业者合理支付,怎能依赖“小费”呢?
如今征收的6%消费税,消费者要是拒绝付服务费也是情有可原,试想服务费也征收10%,那消费者除了付餐费,还得多付16%的费用,负担太重,吃不消啊!
若改由消费者随意付予“小费”,相信大多数人也比较不会有异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