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華:隨意“打賞”

自從4月1日消費稅實施后,便引起消費稅與服務費的爭議!

有些消費者到餐館用餐后,拒絕支付最高達10%服務費,但業者卻稱這是被批准征收的費用,並且實行多年,都未曾發生問題,況且服務費終非業者擁有,最終將發給員工,作為餐館長期以來的“小費”。

再說,餐館的侍應生替顧客遞上面巾、花生、倒茶和端飯都在服務範圍內,所以向顧客收取服務費,再付予侍應該是合理的。

合作社及消費部長拿督斯里哈山馬歷並不認為,收取服務費不恰當。

但他說,征收服務費的餐館酒和酒樓,除了張貼徵收服務費的告示,也得展示資方與員工之間的勞資合約,以免消費者質疑業者是否有欺騙之嫌。

其實,一直以來,消費者對于“小費”並沒有異議,也不計較區區10%服務費,但現在就不同了,在徵收6%消費稅后,有的消費者開始注意到10%服務費,並產生雙重額外付費的不平衡心裡。

在餐館和酒樓落實6%消費稅后,又收取服務費,有的顧客或許不再光顧,而轉到光顧不征收服務費的地方,這對于收取服務費的業者來說,將流失不少顧客,生意量也將減少。

多付16%吃不消

“小費”是顧客對于服務生的打賞,多少沒有規定,由顧客隨意,若服務周到,又遇到“闊客”,就會多“打賞”。

不知甚么時候開始,小費也包含在結單裡,再由業者累積起來,到月底分給員工,員工分得的服務費算是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若沒有服務費,員工的每月收入便會減少。

其實員工的薪金收入,應該由業者合理支付,怎能依賴“小費”呢?

如今征收的6%消費稅,消費者要是拒絕付服務費也是情有可原,試想服務費也征收10%,那消費者除了付餐費,還得多付16%的費用,負擔太重,吃不消啊!

若改由消費者隨意付予“小費”,相信大多數人也比較不會有異議吧。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