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炎贩毒获赦免死罪 彭秀芳改判终身监禁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张俊炎贩毒获赦免死罪 彭秀芳改判终身监禁

报导:刘丽敏
(新加坡、新山20日讯)在新加坡被判贩毒死罪的大马男女张俊炎(32岁)和彭秀芳(译音,59岁),今日获法官赦免死罪,改判终身监禁;其中张俊炎另须接受鞭笞15下。



张俊炎的新刑罚,和前年同样被赦免死罪的大马贩毒青年杨伟光(27岁)一样。

张俊炎的父亲为让他脱罪,奔走多年求取法律援助,今天闻讯不禁大感宽慰,但仍认为儿子无辜,会进一步提出减刑的上诉。

张俊炎(32岁)父亲张家平(60岁,市集小贩,住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园)今日凌晨2时,独自骑摩哆从新山到新加坡等待判决,较后获悉儿子从死刑改判终身监禁兼鞭笞15下,暂时松了一口气。



张家平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今日案件于上午10时开庭,约30分钟后结束,代表律师转告,俊炎已被法官宣判豁免死刑。

盼再获减刑

“今日并不是之前代表儿子上庭的拉威律师负责上庭,而是由拉威的两名男律师代表上庭。”

张家平的一名儿子与两名女儿也在开庭前,抵达新加坡最高法院听判。

张家平说,除了家人到场,也有新山与新加坡的朋友约十多人,一同到场给予支持。

“虽然儿子获得改判终身监禁,但我觉得这个判刑,对儿子不公平,因为儿子在被捉后,愿意与警方合作,惟警方没有及时去调查清楚,让他白白坐上几年牢。”

他重申,儿子说他是被人利用。

他希望儿子再获得减刑,并与律师商讨上诉事宜。张俊炎于2008年6月16日被新加坡警方以贩毒罪名逮捕,并于2010年2月4日被新国高庭判处死刑,他曾于同年10月,针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但被新加坡上诉庭三司驳回。

新法令生效跑腿免死刑

根据案情,被判死罪的张俊炎和彭秀芳,是在2008年6月16日,在新加坡一起走私2.7公斤二醋吗啡(海洛因的违禁成分)罪成。

他们原都被判死刑,但当新加坡滥用毒品(修正)法令于2013年1月生效,允许符合条件的运毒跑腿免受强制死刑后,他们获得重新判刑。

张俊炎和彭秀芳经确认,在罪行中只是扮演运毒的角色。张俊炎去年得到新加坡总检察署发出的合作证书,彭秀芳则被政府精神科医生诊断患有重郁症。

跑腿若有合作证书或因精神状况而严重削弱判断力,有望逃过死刑。

由于女犯人可以免鞭刑,所以彭秀芬只是判终身监禁。

张俊炎狱中写信表达不满

张俊炎在监狱内写好一封信,表达对新加坡司法与判刑的不满。

张家平说,相信儿子在几天前,已在监狱内写好这封信,再交给代表律师。

他指出,儿子在信中亲笔以中英文写到,自己在整个事件中,都是被人利用,唯新加坡没有及时调查清楚。

他说,当时儿子代表律师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外,代表儿子宣读信中内容,后由代表律师将信件移交在场的马来西亚驻新加坡最高专员署代表。

张家平于周一在庭上结束后,走到犯人栏前与儿子寒暄一番,张俊炎一时激动起来,眼睛通红流下眼泪。

他当时也很伤心,对儿子说“不要伤心,爸爸会尽量想办法(要求上诉)。”

彭秀芳患重郁症豁免鞭刑

与张俊炎一同走私海洛因的另一名大马女子彭秀芳,也获新加坡最高法院重新判刑,从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

女被告彭秀芳并不认识张俊炎,但两人一起走私时被捕,双双在新加坡被判死刑。

扮演运毒角色

彭秀芳被邻国精神科医生诊断患有重郁症,新加坡最高法院基于女被告的精神状况考量下,周一改判她为终身监禁,同时豁免鞭刑。

张俊炎在新加坡滥用毒品(修正)法令生效后,即邻国有条件废除走私毒品跑腿的强制性死刑后,张俊炎获得总检察署发出的合作证书而改判,彭秀芳则是患上重郁症,才免于一死。

两人于2008年6月16日一起走私2.7公斤海洛英虽被捕,但在案件中只是扮演运毒角色。

杨伟光首个逃过死罪

来自沙巴的大马男子杨伟光,成为第一个在新加坡滥用毒品(修正)法令下逃过死罪的犯人。

杨伟光因在2007年6月贩运47.27克海洛英,于新加坡被捕,当时他只有19岁。

2008年11月,他被判死刑,后来多次尝试保命而诉诸终审法院却失败。

2013年新加坡执行滥用毒品(修正)法令后,他成为该法令下第1个逃过死刑的运毒死囚,并改判终身监禁和施加最低15下强制性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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