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炎販毒獲赦免死罪 彭秀芳改判終身監禁
報導:劉麗敏
(新加坡、新山20日訊)在新加坡被判販毒死罪的大馬男女張俊炎(32歲)和彭秀芳(譯音,59歲),今日獲法官赦免死罪,改判終身監禁;其中張俊炎另須接受鞭笞15下。
張俊炎的新刑罰,和前年同樣被赦免死罪的大馬販毒青年楊偉光(27歲)一樣。
張俊炎的父親為讓他脫罪,奔走多年求取法律援助,今天聞訊不禁大感寬慰,但仍認為兒子無辜,會進一步提出減刑的上訴。
張俊炎(32歲)父親張家平(60歲,市集小販,住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園)今日凌晨2時,獨自騎摩哆從新山到新加坡等待判決,較後獲悉兒子從死刑改判終身監禁兼鞭笞15下,暫時鬆了一口氣。
張家平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今日案件於上午10時開庭,約30分鐘後結束,代表律師轉告,俊炎已被法官宣判豁免死刑。
盼再獲減刑
“今日並不是之前代表兒子上庭的拉威律師負責上庭,而是由拉威的兩名男律師代表上庭。”
張家平的一名兒子與兩名女兒也在開庭前,抵達新加坡最高法院聽判。
張家平說,除了家人到場,也有新山與新加坡的朋友約十多人,一同到場給予支持。
“雖然兒子獲得改判終身監禁,但我覺得這個判刑,對兒子不公平,因為兒子在被捉後,願意與警方合作,惟警方沒有及時去調查清楚,讓他白白坐上幾年牢。”
他重申,兒子說他是被人利用。
他希望兒子再獲得減刑,並與律師商討上訴事宜。張俊炎於2008年6月16日被新加坡警方以販毒罪名逮捕,並於2010年2月4日被新國高庭判處死刑,他曾於同年10月,針對死刑判決提出上訴,但被新加坡上訴庭三司駁回。
新法令生效跑腿免死刑
根據案情,被判死罪的張俊炎和彭秀芳,是在2008年6月16日,在新加坡一起走私2.7公斤二醋嗎啡(海洛因的違禁成分)罪成。
他們原都被判死刑,但當新加坡濫用毒品(修正)法令於2013年1月生效,允許符合條件的運毒跑腿免受強制死刑後,他們獲得重新判刑。
張俊炎和彭秀芳經確認,在罪行中只是扮演運毒的角色。張俊炎去年得到新加坡總檢察署發出的合作證書,彭秀芳則被政府精神科醫生診斷患有重鬱症。
跑腿若有合作證書或因精神狀況而嚴重削弱判斷力,有望逃過死刑。
由於女犯人可以免鞭刑,所以彭秀芬只是判終身監禁。
張俊炎獄中寫信表達不滿
張俊炎在監獄內寫好一封信,表達對新加坡司法與判刑的不滿。
張家平說,相信兒子在幾天前,已在監獄內寫好這封信,再交給代表律師。
他指出,兒子在信中親筆以中英文寫到,自己在整個事件中,都是被人利用,唯新加坡沒有及時調查清楚。
他說,當時兒子代表律師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外,代表兒子宣讀信中內容,後由代表律師將信件移交在場的馬來西亞駐新加坡最高專員署代表。
張家平於週一在庭上結束後,走到犯人欄前與兒子寒暄一番,張俊炎一時激動起來,眼睛通紅流下眼淚。
他當時也很傷心,對兒子說“不要傷心,爸爸會盡量想辦法(要求上訴)。”
彭秀芳患重鬱症豁免鞭刑
與張俊炎一同走私海洛因的另一名大馬女子彭秀芳,也獲新加坡最高法院重新判刑,從死刑改判為終身監禁。
女被告彭秀芳並不認識張俊炎,但兩人一起走私時被捕,雙雙在新加坡被判死刑。
扮演運毒角色
彭秀芳被鄰國精神科醫生診斷患有重鬱症,新加坡最高法院基於女被告的精神狀況考量下,週一改判她為終身監禁,同時豁免鞭刑。
張俊炎在新加坡濫用毒品(修正)法令生效後,即鄰國有條件廢除走私毒品跑腿的強制性死刑後,張俊炎獲得總檢察署發出的合作證書而改判,彭秀芳則是患上重鬱症,才免於一死。
兩人於2008年6月16日一起走私2.7公斤海洛英雖被捕,但在案件中只是扮演運毒角色。
楊偉光首個逃過死罪
來自沙巴的大馬男子楊偉光,成為第一個在新加坡濫用毒品(修正)法令下逃過死罪的犯人。
楊偉光因在2007年6月販運47.27克海洛英,於新加坡被捕,當時他只有19歲。
2008年11月,他被判死刑,後來多次嘗試保命而訴諸終審法院卻失敗。
2013年新加坡執行濫用毒品(修正)法令後,他成為該法令下第1個逃過死刑的運毒死囚,並改判終身監禁和施加最低15下強制性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