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有錢財糾紛 離婚前先處理財產
當前夫車貸擔保人,前夫拖欠車貸多時,汽車遭拖走拍賣,奈何拍賣后的錢仍不足支付車貸,繼而導致銀行向事主追討車貸而不知如何是好?
⊙廖小姐向《中國報》申訴指出,她在數年前在未和前夫離婚前已充當其車貸的擔保人,而不久后即和丈夫離婚,最近更接獲銀行的來電要求她支付丈夫尚欠的車貸。
她說,據她向銀行了解,前夫相信是欠下多個月車貸,因此遭到銀行將車子拖走拍賣,奈何前夫不曾告知拖欠車貸和銀行拍賣一事,因此對于前夫不負責任的態度感到極度不滿。
她指出,拍賣的錢並不足以支付前夫欠下的車貸,而前夫當時也承諾每月支付1000令吉,可是前夫無法做到,因此銀行目前向她追討約7000令吉的費用,以替前夫付車貸和利息等。
“其實我有曾聯絡前夫要求他負責任,畢竟我是在不清楚的情況下獲知車子已被拍賣,針對這點我是否起訴對方存有詐騙。”
廖小姐指出,如果銀行堅持要由她負責償還車貸,她可否討價還價呢?以將7000令吉減至3000至4000令吉呢?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其實事主決定和前夫離婚前就應將所有的財產處理好,尤其將產業擔保人的名字割除,否則就不會爆發目前發生的事情。
如果銀行堅持要事主支付車貸,那事主也需事先了解銀行是否對前夫採取任何行動,包括將其納入為銀行的黑名單,事主也不能聽取銀行的片面之詞,並要求銀行出示一份報告,以決定支付前夫拖欠的車貸與否。
我要強調的是,如果銀行要拖車來拍賣,僅需通知車主,因擔保人是沒用任何的使用權,所以不獲通知也人之常理。
至于討價還價,事主需向銀行確認7000令吉是否包括利息,若包括利息就有談判的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