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病死及自殺 5年51扣留犯斃命
(吉隆坡21日訊)警方公布數據指出,過去5年內,共有51名嫌犯在被警方扣留期間斃命,當中大部分都是病死或自殺,只有1人是被警員傷害致死!
51名死者當中,38人是因為患上黃疸病、12指腸潰瘍、心臟疾病、腸胃炎或肺炎而暴斃,另有6人死於心臟病、5人上吊自殺、1人死於愛滋病,以及一人是被警員致傷斃命。
副警察總長拿督斯里諾拉錫今午率領高級警官,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和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主席拿督耶谷所率領的部下進行研討對話會後,召開記者會時公布此數據。
僅1死於警方暴力
根據警方數據,51宗案件,13宗曾經或仍在召開驗屍庭,以查明死者的死因,不過,至今至有一宗被證實死於警方暴力。
51名死者當中,15人因涉及刑事案被扣、14人涉及毒品案、2人涉及商業罪案、19人是被交警、水警和普通行動部隊所扣查,另有1人是被警方政治捕所扣查。
諾拉錫說,警方嚴正看待扣留犯斃命案件,唯一證實是警員暴力致死嫌犯的涉案警員,已經被採取對付行動,涉案警員也已經被提控上庭。
他說,警方定時和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展開對話和交流,就是要檢討和改善警隊的問題。
“比如大部分暴斃扣留犯都是因為健康問題死亡,我們會探討應該如何提升和改善扣留所的運作。”
新法擁更長扣留期限
耶谷說,除了扣留犯暴斃問題,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和警方高層也針對即將實施的新反恐法令、即將被修改的煽動法令和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展開交流。
他說,新的法令讓警方擁有更長的扣留期限,因此警方必須確保扣留犯的健康、食物和福利受到照顧。
他指出,警員虛報扣留犯的健康狀態,是構成濫權和行為不當。
“我們也建議警方採納我們針對警方濫權和行為不當的對付行動。”
新聞背景
2013年5月21日中午12時25分至2時30分,英達麗水公司印裔司機達曼德蘭(32歲)因涉及槍傷案被警方扣留,不過他在金馬警局扣留期間斃命。
警方隨後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提控涉案的4名警員。
不過,4名警員於2014年12月12日因證據不足,被高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事項 | 死因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總數 |
1 | 愛滋病 | – | – | – | 1 | – | 1 |
2 | 心臟病 | 2 | 1 | 2 | – | 1 | 6 |
3 | 病死(黃疸病、12指腸潰瘍、心臟疾病、腸胃炎和肺炎) | 1 | 12 | 8 | 10 | 7 | 38 |
4 | 上吊自殺 | – | – | 3 | 2 | – | 5 |
5 | 被警員致傷 | – | – | – | 1 | – | 1 |
總數 | 3 | 13 | 13 | 14 | 8 |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