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佣患病影響工作 可訴中介公司毀約

事主欲更換女佣,可是女佣中介公司卻要求6500令吉手續費!

⊙吳小姐指出,較早透過女佣中介公司聘請了一名菲律賓女佣,2個月后對該名菲律賓女佣的表現不滿意,加上女佣常聲稱胃痛和腳腫而不能如常工作,因此決定向女佣中介公司要求換人。

她說,豈料女佣中介公司卻要求她支付6500令吉的手續費和雜費等,並聲稱兩方當初簽署的合約已清楚註明,若客戶在3個月以內不滿女佣的服務是可要求換人,前提是每月需額外支付1500令吉的費用。

她說,單是更換女佣的費用已高達6500令吉,奈何聘請新的女佣僅需7400令吉,而她每月也依時出薪。

她強調,更不忿的是,女佣中介公司該菲律賓女佣並沒有任何外勞醫藥檢驗及監控有限公司(FOMEMA)的報告而不能隨意換女佣,若要堅持換就得支付相關手續費和雜費。

“當初是我家婆去女佣中介公司接該菲律賓女佣回來,重點是女佣中介公司更在毫無講解的情況下要求我家婆簽署合約,這根本就是不正確的做法。”

欲詢問,面對此情況,她應如何是好呢?她是否務必支付相關費用才能更換女佣呢?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事主需確認家婆是否不諳英文或國文,否則難以起訴女佣中介公司是在不合理的情況下強迫簽署合約。

我相信合約也有列明,女佣中介公司是必須尋找適合工作和正常良好的的女佣予事主,但依據事主的情況,該菲律賓女佣患病在身,因此可反起訴對方毀約在先。

不過避免遭到女佣中介公司“反咬一口”,事主可先攜帶該女佣前往診療所查證,以確認該女佣是何時才患有胃痛或腳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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