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吉星:联邦宪法阐明 宗教场所无需申请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惹吉星:联邦宪法阐明 宗教场所无需申请

(吉隆坡22日讯)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指灵市美丹花园基督教堂违法引起争议,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主席惹吉星反驳说,联邦宪法阐明,宗教场所在正式开放前,并不需要向当局提出申请及寻求允准。



他接受网媒“马来西亚局内人”访问时指出,联邦宪法第11(3)条文清楚阐明,每个宗教都被赋予自由,在哪个地区设立宗教场所,以进行礼拜等宗教活动的权力。

“这些事项都不需要向任何执法单位提出申请,及寻求批准”。

他说,既然宗教场所的设立不用事前申请,就根本不存在合法与否的问题。



“全国各地几乎每家每户,住宅区甚至是一些商业区域,每天都在进行供奉和膜拜等宗教活动,难道他们也需要事先申请执照才可以进行如此简单但神圣的动作?”

惹吉星也是一名律师,他说,国内有些教堂透过不同的方式成立并运作,当中包括向社团注册局(RoS)注册、有些则向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注册或成立信托基金会。

他强调,日前多名示威者逼迫灵市美丹花园基督教堂拆除十字架已经掀起极大争议,此举同时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引起不同宗教的愤怒与仇视),以及煽动法令。

“十字架是基督教徒的重要象征,这些示威者没有权利强迫他人拆除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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