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警車學院生罰1500
(吉隆坡22日訊)1名坦桑尼亞女生膽大包天,在凌晨時分用重物砸巡警的車子,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俯首認罪,推事判處她罰款1500令吉,否則監禁2個月代替。
被告絲特拉(25歲)被指于今年4月14日凌晨2時30分,在寶實得大廈旁邊,蓄意破壞巡邏警察的汽車前鏡,導致對方損失300令吉。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阿末馬利其向推事西蒂諾茲雅指出,被告是首次犯法,而且還是1名私立學院的學生,并對于此事感到后悔,希望法官能輕判。
外勞偷雞不認罪
另外,推事庭內也有1名緬甸籍外勞因偷雞而被控,但他否認有罪,推事不允許被告保釋,并擇定此案在6月5日過堂,同時也諭令被告聘請代表律師。
被告麥克蘇瓦(34歲,肯德基員工)被指在本月17日晚上8時55分,在金馬路的Frozen Trading商店門前,偷取價值80令吉的8隻活雞,牴觸刑事法典第379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臨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上述2宗案件的主控官皆為諾戴安娜副檢察司。